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青矩技術)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6〕12號,下稱《建工解釋二》)正式落地施行。全文共計23條,聚焦招投標管理、合同效力與解除、工程價款調整、工程款結算等行業核心領域,構建起更為清晰、嚴謹的建設工程糾紛裁判規則。
造價鑒定作為工程爭議化解的關鍵環節,新規多項條款對傳統鑒定模式、業務邏輯、作業標準提出全新要求。本文結合最新司法條款與工程造價實務,深度拆解新規對造價鑒定行業帶來的影響,梳理鑒定工作全新實操要點與合規應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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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價格合同調差規則收緊
鑒定調差適用范圍縮限與裁判邊界厘清
《建工解釋二》第九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按照固定價格結算工程價款,當事人以約定的建設工期內人工費、主要建筑材料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請求調整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關于情勢變更規定的除外。”
本次規則收緊將直接改變固定價項目造價鑒定的實操標準,核心實務變化集中在三個方面:
常規市場波動調差鑒定基本喪失裁判支撐過往大量因建材、人工常規漲跌發起的價款調差鑒定,本質是將商業經營風險轉嫁為爭議鑒定。新規明確將正常市場價格波動歸屬于承包人商業風險范疇,對此類無合同特殊約定、無情勢變更法定情形的調差申請,法院將不予支持,對應常規調差鑒定事項不再具備受理和采信基礎。
“主要建筑材料”界定成為鑒定質證核心難點新規僅限定主材為可調價例外對象,但未明確法定判定標準,司法實務中將結合造價占比、工程量權重、結構核心功能屬性多維度綜合認定。若施工合同未列明可調主材清單、未約定認定標準,鑒定過程中極易出現雙方口徑分歧,直接影響鑒定意見的穩定性與采信度。
嚴格區分司法裁判與造價鑒定權責邊界情勢變更屬于法院司法審查與法律定性范疇,不屬于造價鑒定的專業工作內容。實務中,若司法機關未先行就價格波動是否構成情勢變更作出認定,直接委托調差鑒定,將導致鑒定依據缺失、鑒定意見因程序瑕疵無法采信。
基于新規實操要求,造價鑒定工作需精準把握權責邊界,這一變化推動服務邏輯從被動承接鑒定委托,轉向前置參與項目全流程風控。在合同締約階段,協助發承包雙方細化可調主材清單、價格波動閾值、調差計算公式,從源頭減少爭議;在爭議發生后,以造價專業能力配合司法機關厘清法律邊界,規避無效鑒定,實現風險前置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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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合同解除適用比例法
鑒定技術標準與作業能力全面升級
《建工解釋二》第十條規定:“采用固定總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當事人就質量合格的已施工部分工程價款沒有約定且不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訂立時建設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標準、計價方法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相關規范,確定承包人已施工部分工程價款占全部工程價款的比例,并以該比例乘以合同約定的固定總價確定承包人已施工部分工程價款。”
相較于原有鑒定規范,新規比例法結算規則對造價鑒定的測算體系、技術口徑、成果嚴謹性提出硬性技術升級要求:
1
測算工作量與精度要求同步提升傳統鑒定模式下,僅需測算已完工程或未完工程單方造價即可完成價款核定。新規比例法要求必須完整測算項目整體工程造價、已完工程造價兩組獨立數據,通過精準核算完工占比,結合合同固定總價確定最終價款,全套測算流程完整性、數據匹配性要求大幅提高。
2
計價口徑統一化,弱化違約過錯對鑒定測算的干擾新規統一采用比例法結算,不再依據雙方解約過錯差異區分計價模式,核心是恪守締約時的固定總價合意。這對鑒定技術提出核心要求:兩套測算體系必須采用統一定額標準、取費口徑、計價規則,確保數據邏輯自洽、結果可核驗、可追溯,杜絕因測算口徑偏差導致的價款爭議。
3
工程質量為鑒定啟動的剛性前置要件已完工程存在不可修復質量缺陷的,工程款支付訴求直接喪失請求基礎,無需開展造價鑒定工作。實務鑒定中,所有比例法測算成果必須完整附列計價依據、測算過程、取費明細,形成完整證據鏈條,保障鑒定意見的法律效力與采信度。
針對比例法新規的技術要求,標準化、體系化的測算能力是保障鑒定質量的核心關鍵。青矩依托二十余年造價技術積淀,搭建覆蓋全專業、多場景的定額測算數據庫與標準化作業流程,可嚴格按照統一計價口徑完成整體工程與已完工程雙維度測算,精準把控比例折算精度,出具合規、嚴謹、全程可追溯的鑒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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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結算協議具備阻斷效力
強化訴前風險研判與策略服務
《建工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發包人和承包人就折價補償款達成協議,一方當事人主張按照該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該條款明確了結算協議的效力,厘清了訴前結算與司法鑒定的適用邊界。根據新規,雙方自愿簽署的合法結算協議具有約束力,直接關閉后續司法鑒定的救濟通道。實務操作中,需結合項目爭議實況精準研判:
對于工程量存在重大分歧、變更簽證未閉環、爭議焦點未查實的項目,簽署結算協議將直接喪失鑒定舉證、司法救濟的途徑,存在重大權益風險;
對于事實清晰、工程量無爭議、價款權責明確的項目,結算協議可快速固定價款、定分止爭。
精準的前置研判,是合規處置此類爭議的核心關鍵。青矩具備“造價+法律”復合專業能力,可針對訴前結算場景開展精準風險研判,梳理項目爭議焦點、核實工程量事實、甄別結算條款隱藏風險,為結算談判、協議簽署提供全套專業技術支撐,在合規框架內最大化保障各方價款權益。
審計、財評設一年法定時限
催生造價對比與前置咨詢新需求
《建工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工程價款按照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或者財政評審機構的評審結論確定,但是審計結果或者評審結論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內出具,或者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審計結果或者評審結論與施工合同約定明顯不符,承包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前款規定的合理期限,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綜合工程規模和工程造價金額、復雜程度等因素確定,但是該期限不得超過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一年。發包人與承包人未約定工程價款按照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或者財政評審機構的評審結論確定,發包人請求以審計結果或者評審結論確定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該條款從司法層面規范了政府投資項目結算與鑒定的銜接,實務技術要點如下:
Part.1
法定一年評審時限為剛性期限新規明確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資料后一年的最長評審期限,無正當理由超期未出具審計、財評結論的,承包人依法享有申請司法鑒定的權利。
Part.2
司法鑒定啟動具有嚴格舉證門檻承包人申請司法鑒定需滿足法定要件:
舉證證明評審超期且自身無過錯,留存竣工資料送達回執、催告記錄等佐證文件;
舉證審計、財評結論與施工合同約定存在明顯不符。
Part.3
鑒定計價基準回歸原始施工資料司法鑒定啟動后,審計、財評報告僅作參考,不得作為計價依據,鑒定工作必須嚴格以施工合同、施工圖紙、簽證變更、現場資料等原始文件為唯一測算依據。
針對新規舉證與計價要求,青矩可提供價款差異對比、舉證材料編制、專家輔助質證、司法鑒定等全鏈條技術支撐,精準比對評審結論與合同約定、現場實際的偏差,出具合法有效的舉證依據,支撐各方啟動司法鑒定、開展價款維權;相關技術服務已在多地法院、仲裁機構案件落地,擁有成熟落地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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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規則升級
現場界面固化對鑒定精度的決定性影響
《建工解釋二》第十五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發包人請求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施工資料等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承包人退場前,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新規明確了合同解除后場地移交與證據保全的規則。傳統紙質記錄、普通影像拍攝的方式僅能實現粗略留痕,無法精準區分各工序施工完成界面、工程量邊界,一旦現場發生覆蓋、改動、返工,將直接導致后續造價鑒定無客觀計量依據,造成價款無法精準核定、鑒定意見存在重大瑕疵。現場界面固化的精準度,直接決定了后續造價鑒定的準確性與合法性。
針對新規證據保全的硬性技術要求,青矩打造標準化、數字化現場處置技術體系,可一站式完成解約退場策劃、公證見證、三維掃描、傾斜攝影全方位現場固化工作;依托數字化測繪技術,高精度立體化留存施工界面、已完工程量、現場工況完整客觀數據,搭建全程可追溯、可核驗、可當庭質證的完整證據體系,從根源規避現場滅失造成的鑒定數據缺失,為后續精準造價鑒定、損失索賠提供堅實數據支撐。
順勢轉型,以“造價+法律”
融合能力賦能工程爭議全鏈條
新《建工解釋(二)》的全面施行,重塑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造價鑒定、糾紛化解的行業規則。縱觀新規各項條款,不難發現行業發展趨勢:造價鑒定早已不再是單純的“事后算賬”,而是延伸至合同擬定、風險預判、證據留存、訴前調解、司法鑒定、庭審輔助的全鏈條綜合服務。
固定價格調差收緊,要求機構強化法律研判能力;比例法落地,考驗定額測算與標準化作業水平;審計財評時限新規,推動前置咨詢業務升級;證據保全提檔,倒逼數字化技術深度應用。一系列變化,推動工程咨詢機構必須打破專業壁壘,走向造價、法律、信息技術深度融合。
作為深耕建設工程投資管控領域二十余年的企業,青矩始終堅持以造價為根基、法律為支撐、技術為賦能,打造“造價+法律”融合服務模式,精準適配新規下的鑒定技術要求。可面向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律師事務所、法院、仲裁機構等各類主體,提供策略咨詢、爭議協調、造價鑒定、專家輔助人等全鏈條專業服務。
未來,青矩將持續緊跟司法政策與行業新規迭代,持續精進專業技術、優化標準化服務流程,以嚴謹執業態度、復合型綜合服務能力,助力各方高效、合規化解工程價款糾紛,護航建設工程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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