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30年前花4055元/年買的保險,白紙黑字寫“60歲后月領50萬”,可是只領了一個月就被停了。保險公司:“當年員工錄錯了,是一次性領取!”男子:“憑啥你們說錄錯就錄錯,還有一點契約精神嗎?”
?1995年那會,大家一個月工資才幾百塊的時候,陳先生咬咬牙掏了4055塊買了這份保險。
?這筆錢放在當年是什么概念?換算到現在的購買力,差不多等于43000塊,普通人攢一年都不一定能存下來。
?之后這30年,陳先生是老老實實按期交錢,一分沒少過,前前后后總共交了12萬多,就盼著到了60歲能按合同領錢,給自己養老添個保障。
?好不容易熬到退休,第一個月50萬確實到賬了,陳先生還挺高興,說當年的錢果然沒白花。
??結果第二個月錢遲遲沒到賬,他跑去保險公司一問,對方直接給他潑了盆冰水:哦,這個是我們當年員工錄錯了,這個錢是一次性領的,不是按月發的,之前給你的50萬已經領完了,以后沒有了。
?陳先生當場就懵了,合同上明明白白印著“按月領取”四個大字,怎么說不算就不算了?
?保險公司那邊理由還挺充分:當年設備不行啊,員工手滑輸錯了,把“一次性”寫成“按月”了,再說當年辦這個業務的員工早就找不到人了。言下之意就是死無對證唄?
?最后還算了筆賬給陳先生聽:真要是按月給你50萬,一年就得給600萬,你總共才交了12萬保費,我們太虧了,這合同我們不能認。
?此事引發熱議,有網友說,1995年的4千多塊是什么概念?那個時候幫別人蓋房子做小工5塊一天,還不包吃!一個月工資只有150塊錢,4000塊錢需要干2年了……
?也有網友說,如果我是這家公司的CEO,我會按約賠付并且每年都大肆宣傳這件事,就算領到100歲也才區區2.8億,人保去年的營收是6690億;這件事情如果能幫助公司在全國增加1%的市場份額都是穩賺的。
?還有網友說,啥都怪員工,銀行的錢被員工轉走了,也不關銀行的事,保單沒有審核好,也說是保險人員的錯?
?那么,從法律上怎么看待這件事情呢?
?首先,陳先生上的保單表述清晰、無歧義,不存在易引起異議的詞語,更重要的是,即便保單確實存在錯誤,保險公司行使修正權的法定最長期限為5年。
?換而言之,即便真有錯,保險公司在法律上也早已喪失了單方糾正的權利,合同怎么寫就該怎么履行。
?目前,陳先生已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將于7月13日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我就奇了怪了,合著你們保險公司的錯,憑啥要老百姓來買單?
?要是當年員工把“一次性領50萬”寫成“一次性領50塊”,你們會不會也說錄錯了,該給多少給多少?
?當年賣保險的時候把合同吹得天花亂墜,現在要掏錢了就拿“員工錄錯了”當擋箭牌,契約精神在你們這就是個笑話?
?說白了不就是覺得賠的多了就想耍賴,這種吃相,也太難看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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