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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日記
電梯是人們日常出行的“垂直交通工具”,其使用安全直接關系居民的正常出行和生命安全。
2026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聯合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對華陽、正興、興隆街道市民投訴較多的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開展了拉網式“體檢”。現將檢查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隱患進行曝光。
檢查點位
1.華陽街道德商御府天驕小區(物業公司:成都德商產投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天府新區分公司;維保單位: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華陽街道遠大中央公園小區(物業公司:成都遠大創新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維保單位: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3.華陽街道光明城市小區(物業公司:成都金勤佳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維保單位:成都誠森匯科技有限公司)
4.華陽街道天府濱河灣小區(物業公司:成都同森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維保單位:成都吉高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5.華陽街道海倫春天小區(物業公司:廣州海倫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維保單位:四川諾力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6.華陽街道家益欣城小區(物業公司:寶石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維保單位:成都吉高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7.華陽街道金棕櫚小區(物業公司:成都同森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維保單位:成都吉高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8.華陽街道南湖國際社區(物業公司:成都市森宇物業有限責任公司;維保單位:奧的斯電梯(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9.正興街道星頌名邸小區(物業公司:成都智薈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維保單位:奧的斯電梯(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10.興隆街道觀瀾九號小區(物業公司:中鐵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維保單位:成都吉高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問題隱患
安全隱患一
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檢查發現,星頌名邸小區物業公司任命的安全總監和其中一名安全員、家益欣城小區物業公司安全總監實際不在該小區上班,安全總監和安全員形同虛設;觀瀾九號小區物業公司未對電梯逐臺建立日管控制度,日管控清單內容未按要求細化;家益欣城小區物業公司周排查、月調度清單要素信息缺失;海倫春天小區和光明城市小區未任命安全總監。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第74號)第七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電梯的數量、用途、使用環境等情況,配備電梯安全總監和足夠數量的電梯安全員,并逐臺明確負責的電梯安全員。”第七十六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日管控制度。電梯安全員要每日根據《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對投入使用的電梯進行巡檢,形成《每日電梯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予以整改,及時上報電梯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第七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周排查制度。電梯安全總監要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電梯使用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電梯安全排查治理報告》。電梯安全總監應當對維護保養過程進行全過程或者抽樣監督,并作出記錄,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處理。”
責任認定:
物業公司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安全隱患二
制動器監測開關失效、
底坑下急停開關未有效固定
南湖國際社區4期小區22棟電梯單側制動器監測開關失效、底坑下急停開關未有效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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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A1.2.3.6 檢查其是否能夠監測制動器的每組制動力或者每次動作時每組機械部件的正確動作(松開或者制動),當監測到失效時,是否能夠防止電梯的正常運行。《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A1.2.2.14 (1)檢查底坑內設有在進入底坑時以及在底坑地面上均能夠方便操作的停止裝置且功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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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制動器監測開關失效,系統無法識別單邊制動器是否完全松閘,電梯仍允許啟動運行,導致閘瓦持續摩擦制動輪,制動襯墊熔化失效;甚至引起曳引電機過載燒毀、曳引輪槽快速磨損;單側抱閘如果無法閉合,可能出現溜梯、轎廂意外移動、剪切、踏空墜井事故。底坑急停開關串聯在安全回路,作用是底坑檢修時及時切斷整機驅動,防止轎廂或對重突然下行擠壓維保人員造成傷亡。
責任認定:
維保單位在開展自查中,未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三
轎廂緩沖器開關短接、
爬梯開關短接問題
檢查發現,海倫春天小區15棟電梯轎廂緩沖器開關短接、爬梯開關短接、安全鉗開關不能有效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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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轎廂緩沖器開關短接,不符合《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A-2季度維護保養項目(內容)第12項耗能緩沖器“電氣安全裝置功能有效”的規定。
緩沖器開關是電梯底部安全保護裝置,作用是緩沖器被壓縮時切斷安全回路、強制電梯停止;人為短接等于屏蔽該保護功能,易發生轎廂蹲底擠壓、撞擊乘客或底坑維保人員,造成人員傷亡以及設備損毀等嚴重后果。
爬梯開關短接:不符合《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A1.2.2.13(2)供人員從層門進入底坑的梯子為永久設置的非固定式梯子,如果該梯子在展開位置可能與運動部件發生碰撞,當其不在存放位置時,應能夠通過電氣安全裝置防止電梯運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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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底坑爬梯開關是保護底坑作業人員的專用安全開關,短接后徹底喪失“放下爬梯即停梯”的防護,人員使用爬梯進入底坑時轎廂可隨意運行,極易發生擠壓事故;同時突出的爬梯會撞擊轎廂損壞設備。
安全鉗開關不能有效發揮作用:不符合《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A1.3.5.2“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觀察限速器、安全鉗動作是否可靠”的規定。
安全鉗開關不能有效發揮作用,會導致安全鉗制動時無法切斷電梯動力電源,電機持續拖拽轎廂,極易造成安全鉗損毀、鋼絲繩斷裂、轎廂超速下墜蹲底,造成乘客或井道維保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
責任認定:
維保單位在開展自查中,未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四
對重塊固定壓板缺失、
層門觸點接觸不良問題
光明城市小區8棟電梯對重塊固定壓板缺失;層門觸點接觸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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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A1.2.6.6(1)對重(平衡重)塊無松動、移位等現象;《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A1.2.7.8(3)檢查層門、轎門鎖緊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功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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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對重塊固定壓板缺失,電梯啟停、震動長期作用下,配重塊向外滑移、掉落,易引發安全風險,且對重塊晃動有噪音,運行舒適感較差。層門觸點接觸不良,層門看似關閉但回路信號丟失:電梯在層門未鎖緊狀態啟動運行,乘客跨踏層門瞬間轎廂竄動,發生踏空墜井、剪切致死事故。如果在電梯運行途中觸點瞬時斷開,會導致安全回路切斷、電梯緊急急停困人。
責任認定:
維保單位在開展自查中,未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五
電梯斷電后轎廂應急照明、
應急對講功能失效
開展斷電測試時,發現德商御府天驕小區(1棟)、遠大中央公園小區(4棟)電梯轎廂應急照明失效,斷電后應急對講功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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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轎廂內應急照明:《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A1.2.6.8(2)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的情況下,由緊急電源供電的應急照明能夠自動投入工作。應急報警裝置(應急對講):《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A1.2.3.11(1) 轎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采用由應急電源供電的雙向對講系統與救援服務持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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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應急照明失效,在發生電梯停電故障后,轎廂內沒有照明,會造成被困人員心理恐慌,可能造成被困人員二次傷害。同時,黑暗中被困人員找不到緊急報警按鈕,無法聯系物業和救援人員,延誤求救,而斷電后應急對講失效,會加劇安全風險。
責任認定:
維保單位在開展自查中,未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六
電梯井道照明失效
檢查發現德商御府天驕小區(1棟)電梯井道照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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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附件A1.2.2.1 (1)井道內設有永久性電氣照明,當部分封閉的井道附近有足夠的電氣照明時,井道內可以不設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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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井道永久照明是維保、檢驗、應急救援的強制基礎安全設施,全黑或者亮度不足會引發多重致命風險。
責任認定:
維保單位在開展自查中,未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提醒
物業服務企業作為電梯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全面肩負電梯日常管控、運維經費保障、維保全過程監督等法定職責,相關安全責任不容推諉。電梯維保單位對維保作業質量及所維保電梯的安全運行性能承擔責任。
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將對上述相關責任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置。新區各物業公司、維保單位要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切實把使用管理、維護保養主體責任落實到每一臺電梯設備、每一個管理環節,確保人民群眾安全出行。
敬請廣大市民朋友
文明乘梯安全同行
不扒門,不蹦跳,不超載
先下后上,輕按按鈕,愛護衛生
不拍打轎廂,不擋轎門,遇險呼救
整治持續進行,舉報投訴渠道:
群眾可以通過“12345”市長公開電話
和相關部門公開電話進行舉報
安全生產隱患舉報電話:028-61887777
消防隱患舉報電話:028-6910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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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安琪
編輯:張胤、王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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