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李女士的一樁糟心事,讓無數人感同身受,直呼 “破防”。李女士將價值 12 萬多元的冬蟲夏草寄給客戶,誰能想到,快遞竟在 “最后一公里” 離奇弄丟。而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快遞公司給出的最初賠償方案 —— 僅僅 105 元!
12 萬與 105 元,這之間的差距簡直比普通人與馬云錢包的距離還大,如此巨大的落差,怎能不讓人感到震驚與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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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這批蟲草可不是空口無憑,她有著完整的采購憑證和交易記錄,價值清晰明確。快遞公司自查后也確認包裹確實丟失,可卻以李女士 “寄件時沒有購買保價服務” 為由,生硬地搬出運單格式條款,聲稱最高只能按運費倍數賠付。7 倍運費,算下來正好 105 塊。
隨著輿論的不斷發酵,快遞公司終于將賠償金額提到了 3 萬元,卻回應稱這是 “市場核價” 后的方案。但李女士堅決不接受,她要求按實際損失賠償,這無疑是合理合法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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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為何能戳中每個寄過快遞的人的痛點呢?快遞公司收取了寄件費用,就理應承擔起完整的保管運輸責任。然而,僅憑借一紙單方面擬定的免責條款,就妄圖把丟失風險全部轉嫁給消費者,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從法律層面來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快遞暫行條例》也清晰指出,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所謂 “未保價只賠幾倍運費” 這類格式免責條款,快遞公司必須提前醒目提示、主動告知風險。若未盡到充分說明義務,該條款不具備完整效力。而且市面上主流民營快遞并不完全適用 “三倍運費上限” 的郵政標準。只要寄件人能拿出采購單據、轉賬記錄等證據證明貨品真實價值,即便沒保價,同樣有權主張匹配實際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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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給所有寄快遞的朋友們提個醒:
務必主動保價:如果要寄高價值物品,一定要主動保價,并且如實填寫保價金額,這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一步。
留存證據:寄件前錄制裝箱視頻,仔細拍下內件、重量、包裝等細節,同時妥善保存發票和轉賬記錄,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能夠有力證明物品價值。
主動溝通告知:取件時主動告知快遞人員物品價值,并留存好溝通記錄,避免后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合理維權:一旦遇到糾紛,不要自認倒霉,可以向郵政管理局投訴,或者通過走訴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快遞安全運輸是企業的基本義務,“未保價” 絕不該成為快遞公司推卸責任的擋箭牌。十幾萬蟲草只賠 105 元,這樣的賠償方案既不合情理,也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希望通過李女士的遭遇,能讓快遞公司更加重視自身責任,也希望每個消費者都能增強維權意識,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大家在寄快遞過程中有遇到過類似的糟心事嗎?歡迎在評論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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