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都 什 么 年代了,居然還會出現這種情況,新能源汽車電池除了問題,4S店居然還讓 車主找電池廠家。近日,據浙江電視臺6頻道《1818黃金眼》報道,某品牌車主劉先生 向4S店反映續航問題,4S店居然讓他寧德時代找電池廠家,工作人員提出 方案,又說車主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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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怎么回事呢? 車主劉先生買了新能源汽車,開了8000多公里就出現電池問題, 續航里程掉的太快,第一次去4S店檢查,售后沒有檢查出來問題,很快又第二次出現了續航里程掉的太快的問題,車主劉先生再次到4S店檢查,最后4S店售后說是電池質量問題。
據 車主劉先生給出 的聊天記錄顯示,4S店售后方面主動給出了解決方案,給予劉先生8000元補償,另外換一套全新動力電池。同時要求劉先生撤銷所有投訴以及 媒體投訴。但是劉先生也表示,門店向信訪部門反饋材料,卻是說劉先生這個人貪得無厭,問他(4S店)要8000塊錢,還要把車子修了。劉先生4S店的此種說法不滿,劉先生明確表示,有聊天記錄,是他(4S店)主動給的。目前,劉先生的訴求是退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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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 《1818黃金眼》記者采訪了該品牌的服務中心,相關人員給出了更驚人的回答。被采訪的某經理表示,這個電池包是寧德時代的,當記者表示車主不可能每個配件都 每個配件廠家的時候,這位經理表示,原因的話他不太清楚,需要去問電池包廠家。車主劉先生表示將會繼續維權。
對于4S店這種 找電池廠家的說法是明顯的“甩鍋行為”。《產品質量法》第40條明確要求,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以及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另外,《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3條也明確,三包責任由銷售者直接向消費者承擔, 不是電池廠、也不是整車廠代勞。
對于一般車主來說,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除了求助于媒體外,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 起訴商家虛假宣傳,請求解除購車合同全額退款。當然起訴是一個非常麻煩過程,車主也可以接受賠償及換電池,并留存維修憑證,如果再次出現同樣故障,可以按三包標準直接退車。
最后我們要說,如今信息高度發達,傳統車企4S店的服務水平應該提高跟上來,否則只能給自己找麻煩。就拿這個例子來說,4S店服務人員居然讓車主去找電池廠家,而且是在記者采訪的時候這么去說,這覺悟得有多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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