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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部縣港口社區靈泉禪院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的行為被南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作出罰款處罰,罰款金額共計人民幣23117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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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網絡
據公示信息顯示,靈泉禪院于2025年7月至同年12月期間,在南部縣浩口社區7組靈泉禪院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進行“五觀堂綜合樓和五觀堂住宿樓”項目的建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于建設工程應當申請辦理規劃許可證的規定,以及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關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的規定。
經查,靈泉禪院擅自修建的五觀堂綜合樓面積為4214.05平方米,五觀堂住宿樓面積為393.04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南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相關規定,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作為罰款基數,按整體單體建筑建設工程造價的5%處以罰款。其中,五觀堂綜合樓施工合同價為3842747.00元,罰款192137.35元;五觀堂住宿樓施工合同價為780782.00元,罰款39039.10元,合計罰款231176.45元。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南綜執規處(2026)4號,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6月26日,公示截止期為2029年6月26日,處罰有效期為209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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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南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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