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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干得越久,越明白一件事。
真正讓人崩潰、讓人無奈的,不是兇險的病情,也不是復雜的手術。
而是糾紛發生后,患者和家屬說的那句話:“我們又不懂醫,都是你們讓我簽字的。”
這種無力,跟搶救病人時的緊迫、面對絕癥時的遺憾,完全不是一種感覺。
它是一種發自心底的委屈,明明你該做的都做了,最后卻百口莫辯。
日常工作里,我們花在溝通上的時間,其實一點都不比診療少。
怕患者聽不懂專業術語,我們掰開揉碎了用大白話解釋;
怕他們忽略風險,我們指著知情同意書一行行念,反復確認是不是真的聽明白了;
權衡利弊后給出方案,把利弊、花銷、預后全部展開,讓對方自己做決定。
很多時候,十幾分鐘甚至半個小時的溝通交流,最后落到紙上,就是幾行簽字和日期。
可一旦結果達不到預期,所有解釋、所有叮囑,都會被一句“我又不懂”全部抹掉。
那些留存的溝通記錄、親筆簽名,好像瞬間就失去了所有說服力。
說兩個近期真實發生的事,同行們應該都會有共鳴。
上個月有個病人,全程自愿做了三次自費治療,療效其實很明顯,病情控制得很穩定。
結果轉頭就投訴,說我們誘導他簽字,要求全額退費。
我們翻出當時的病歷和溝通記錄,三次告知的時間、內容、風險都寫得清清楚楚,白紙黑字。
家屬壓根不看,就一句話堵回來:我們不懂,都是你們讓簽的。
還有一對年輕夫妻,產檢全程沒有任何剖宮產指征,產婦身體條件完全適合順產。
我們前后勸阻了好幾次,把順產的優勢、手術的并發癥、術后恢復難度都講透了。
但家屬態度很堅決,非要剖。
我們沒辦法,尊重患者自主選擇權,溝通告知后讓他們簽了字,安排了手術。
術后產婦恢復不如預期,丈夫立馬反悔投訴。
投訴理由是:“她才23歲,懂什么?我才22歲,更是一竅不通。當時心思都在孕婦身上,誰知道你們讓我簽的是什么。”
很多人看到這里,可能會覺得:不懂不是很正常嗎?普通人哪里懂醫學?
這話沒錯。
醫學本身就有專業壁壘,普通人看不懂指標、不懂診療邏輯,太正常了。
我們也不會要求患者像醫生一樣精通病理,消除信息差,本來就是我們醫者的本職工作。
但有一個底線,必須說清楚:不懂,不代表可以免責。
很多人習慣性把知情同意書,當成醫院用來甩鍋的套路文書。
其實不是。
從法律層面來說,它是受《民法典》保護的醫患契約。
它存在的意義,不是讓醫生規避責任,而是證明一件最簡單的事:該講的,醫生都講了;聽懂與否、如何選擇,決定權在患者手里。
我一直在思考,為什么患者的“我不懂”會成為萬能擋箭牌?
深究下來,不全是患者的問題,是多重認知偏差疊加出來的結果。
從人的心理來說,這是很本能的反應。
治療效果好,就認可方案;一旦效果不及預期,人就會本能逃避自我決策的責任,把問題全部推給更專業的醫生。
長久以來,大家也形成了一個固有誤區:醫生給的建議,就等于醫生要全權兜底。
大家默認,只要聽了醫生的話,出了問題就該醫生負責。
可現實是,醫療從來不是醫生單方面說了算的事情。
醫生可以用專業知識幫你分析風險、預判預后、篩選最優方案。
但醫生沒有權力,違背當事人的主觀意愿,強行實施診療行為。
簽字這個動作,看上去簡單,背后其實是權責的綁定。
你知情、你確認、你選擇,最后就該由你自己承擔選擇帶來的結果。
這是規則,也是常識。
我們最怕的,從來不是患者無知。
而是有人刻意利用無知,逃避本該屬于自己的決策責任。
把自主選擇說成被動誘導,把知情簽字說成不知情被迫,把所有不如意,都轉嫁成醫者的過錯。
醫學不是保險箱,沒有百分百完美的方案。
白大褂之下,我們也是普通人。會疲憊,會無奈,也會在被無端追責時感到寒心。
寫這篇文章,不是想吐槽,更不是想對立。
只是想把臨床最真實的想法說出來。
醫患之間,本就不是博弈的雙方,我們是站在同一邊,共同對抗疾病的盟友。
醫生負責把真相和風險說透,患者負責理性抉擇、坦然擔責。
不用刻意共情,不用強行煽情。
只希望往后,少一些“我不懂”的推諉,多一些權責對等的清醒。
讓醫者的真心不被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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