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幾年的‘糊涂婚姻’終于了結,感謝檢察機關,我也準備重新登記結婚,開啟新的生活了。”近日,當事人伍某向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檢察院檢察官楊峰發來短信。達川區檢察院在湖北省檢察機關的協助下,幫助伍某擺脫了困擾他16年的錯誤婚姻登記。
想要離婚卻發現陷入“死胡同”
2008年,伍某與湖北省丹江口市的女子肖某在廣東一家制衣廠相識。2009年,肖某與伍某在達州辦理結婚登記,后育有一子。2010年5月,肖某因夫妻矛盾離家出走,音信全無。多方尋找肖某無果后,伍某希望結束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卻發現自己陷入了一個“死胡同”。
2025年2月,伍某向丹江口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立案審查后告知伍某,結婚證上的肖某身份證號在公安系統中無對應人口信息,無法確認被告身份,案件無法受理。
因達州全市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非訴執行除外)由下轄的萬源市和通川區分別集中管轄,2025年3月25日,伍某轉而向有管轄權的達州市通川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通川區法院審查認為,伍某、肖某的婚姻登記行為發生于2009年,且伍某于2011年已知曉肖某結婚證上的身份信息不實,其提起撤銷婚姻登記訴訟超過了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期限,按照法律規定不予立案。
離不了的婚,從此成了伍某的“心病”。
未達法定婚齡而假報身份信息
由于婚姻登記地是達川區,2025年5月6日,伍某向達川區檢察院申請監督。楊峰在審查其提交的材料時,陷入了深思:伍某、肖某的婚姻早就名存實亡,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走不通,伍某離不了婚,又撤銷不了登記,檢察機關該如何提供有效幫助?
經認真審查和仔細調查,楊峰發現,雖然結婚證上的“肖某”在戶籍系統中沒有對應一致的信息,但湖北省存在一個同名女子,其生日與結婚證上“肖某”的生日一致,出生年份差一年。此“肖某”已婚,戶籍地址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
兩個“肖某”是否是同一人?達川區檢察院分別向十堰市鄖陽區檢察院、丹江口市檢察院發出協助調查函,委托協助調取兩個“肖某”的原始戶籍信息、戶籍遷移材料及婚姻登記檔案。
湖北省兩地檢察機關迅速協助調取相關資料,并向后一個“肖某”父親肖某云及戶籍地村委會核實情況。肖某云辨認出,2009年伍某結婚登記表上的“肖某”照片是其女兒肖某。肖某云還陳述,肖某早年外出打工時與四川的對象結婚,2020年又在鄖陽區與他人結婚,并將戶口從丹江口遷入鄖陽區。
這一關鍵證言與伍某陳述、肖某的原始戶籍信息及婚姻登記檔案能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原來,肖某2009年和伍某進行婚姻登記時,因未達法定婚齡而用了虛假身份信息。
發出建議促進實質性化解糾紛
如果撤銷2009年的婚姻登記,是否會影響對肖某2020年“重婚”行為的認定?如何平衡法理情,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帶著這些疑問,楊峰查閱相關政策和指導性案例后認為,撤銷錯誤婚姻登記是對行政管理行為的糾正,而非對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豁免。肖某的重婚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當依據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認定,與2009年婚姻登記是否撤銷并無必然聯系。
2025年12月8日,達川區檢察院依法向達川區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肖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辦理的婚姻登記,并建議將肖某納入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今年1月8日,達川區民政局依法撤銷了錯誤婚姻登記,并按規定在全國婚姻登記管理系統中予以備注。
“檢察機關處理此類案件,要依法糾正錯誤的婚姻登記,防止程序空轉滋生新的矛盾,在依法維護婚姻登記秩序的同時,保障好群眾的合法權益。”楊峰說。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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