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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投資快報等媒體報道,2026年6月,小紅書正處于赴港IPO的關鍵籌備期,公司計劃于近期遞交港股上市申請。據第三方機構測算,其2025年預期凈利潤約30億美元。作為頭部互聯網平臺,其上市進程備受二級市場關注。然而在籌備沖刺階段,公司突遭前內部人士實名投訴。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小紅書遭前高管實名舉報,最大的影響未必是舉報內容本身,而是其發生的時間點,恰好處于市場盛傳小紅書沖刺香港IPO的關鍵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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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火索:
一場 期權 糾紛 ,演變成上市 “致命暴擊”
舉報人陳浩2022年入職小紅書,入職授予3萬股境外期權,約定四年分期歸屬行權。2023年12月,當時他以正式員工身份被動參與候選人林某入職背調,信息泄露遭遇林某入職后報復,待林某因工作能力未通過試用期后,在績效互評客觀反饋該事件,遭到HR打擊報復,公司以 “不勝任崗位” 為由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離職證明標注 “汰換”,直接導致其全部未行權期權作廢。
所謂“汰換”,指的是通過績效評估、崗位調整或考核機制,將無法達到公司要求或表現平庸的員工淘汰,并替換為更匹配組織發展需求的新人才。陳浩自認在職場上幾乎每年都晉升,帶團隊后每年業績都超額完成,表現并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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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的兩張離職證明(圖源鳳凰網)
陳浩曾是某頭部電商公司的華南銷冠,加入小紅書后,帶領團隊把業績做到前列;突然被轉崗為一線銷售后,他也不認可“不勝任工作”的結論,而“‘汰換’這兩個字真的是巨大的侮辱”,以及他還要失去即將行權的期權收益。
后續歷經勞動仲裁與兩審訴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小紅書解除行為違法,判令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190624元。期權損失糾紛經二審調解,小紅書最終賠付661545元,該判決也成為國內首例明確認定互聯網境外VIE架構下期權激勵屬于勞動報酬的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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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陳浩打贏了官司,也拿到了賠償,但他并未就此罷休。因為作為受害者,他深知還有諸多同事正在經歷著和自己同樣的遭遇,但他們卻因為各種原因,最終不一定都能和自己一樣成功維權,他要站出來帶領他們一起發聲。
2026年6月29日,在小紅書IPO前夜通過個人微信公眾號 “漢特 CHEN” 進行實名舉報,其已于6月28日向港交所上市部、香港證監會遞交針對小紅書主體的上市合規實名投訴,文中一并附上一二審判決書、期權訴訟卷宗、新舊離職證明等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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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陳浩發布長文,再次完整解釋了自己持續三年跟進維權、同步向監管遞交上市合規投訴的全部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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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首先澄清自身身份,否認市場流傳的 “小紅書高管” 說法,稱自己僅為公司生態銷售Leader,負責華南本地直客銷售業務。
不少網友提出疑問:勞動訴訟已落幕,公司也向其賠付八十余萬元,為何仍持續向監管部門提交舉報線索?
對此,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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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來,八十多萬元賠償僅能彌補部分經濟損失,無法抹平企業惡意裁員、庭審失信陳述、批量侵害員工權益等客觀合規瑕疵,而這類潛在風險,應當完整披露給港股市場投資者與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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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構兩套說辭,信息披露自相矛盾
該案也成為國內首例明確認定互聯網境外VIE架構下期權激勵屬于勞動報酬的司法案例。法院認定,期權與勞動關系緊密相關,簽約主體雖為境外公司,但由境內運營主體安排簽訂,代表其意志,屬于勞動爭議范疇;由于離職是公司違法解除造成的,屬于不當促成條件成就,依法視為條件不成就,員工期待利益應受保護。
據陳浩公開發布的內容,其向港交所及香港證監會提出的三項主要核查訴求為:
其一,核查信息披露矛盾問題。請求核查小紅書公司境內運營主體與境外期權平臺陳述前后矛盾問題,要求保薦機構、境外律師出具專項說明。這一訴求直指VIE架構的核心矛盾,在訴訟中,小紅書曾主張境內運營主體與境外期權平臺不存在控制關系,期權爭議應提交香港仲裁。然而,小紅書的港股上市方案必然采用紅籌VIE架構,境外控股主體需通過一系列協議控制境內運營實體以實現合并報表。同一家公司,在訴訟中說“沒有控制關聯”,在上市審核中卻說“存在緊密關聯、可以合并報表”,陳浩認為這一矛盾構成重大信息披露隱患。
其二,強制披露用工違法記錄。要求強制發行人完整披露報告期內全部勞動仲裁、訴訟、批量裁員、出具不實離職證明等用工違法記錄。
其三,核查ESG勞工合規缺陷。要求全面核查企業ESG勞工合規缺陷,在招股書披露完整整改方案。
此外,陳浩還稱,自其公開維權以來,已有近50名小紅書離職員工與其取得聯系,反映在期權行權節點前“被無理由辭退、期權全部作廢”等情況。據其估算,這或構成大規模勞工賠償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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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小紅書原計劃于 2026 年 6 月底遞交港股上市材料,估值約 300 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 3500 億元),由高盛、中金等擔任保薦機構。舉報信遞交后,港交所暫停接收材料,上市進程被緊急叫停,年內上市無望,大概率延期至 2027 年之后。
融孚律所跨境資本市場律師分析,港股上市對VIE架構真實性、境內用工權責披露有強制性要求,若監管查實企業刻意隱瞞期權賠付風險,將要求企業補充完整合規整改材料,嚴重情形下可直接暫停IPO受理。
編輯 | 王雅穎
終審 | 楊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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