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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兩年沒回過小區,結果發現自己"同意"成立業委會了。不光簽名是假的,連身份證號碼都是編的。
這不是段子,這是昆明一個2700戶小區正在發生的事。
最近,昆明五華區某大型小區因為籌備業委會鬧得不可開交。籌備組說已經收集了900戶業主簽名,但有業主發現:自己的簽名被人偽造了。
消息一出,整個小區炸了。支持業委會的和反對的,當場吵了起來。
一、業主簽名"被代表":人在外地,簽名卻出現在了同意名單上
小區業主邵女士的房子一直出租著,某天她偶然看到了一份簽名征集表——上面赫然有自己的名字,寫著"同意成立業委會"。
"籌備這件事我完全不知情。"邵女士說,那個簽名不是她簽的。
更離譜的是業主聶女士的情況。她長期在外地生活,兩年沒回過小區,根本不知道有籌建業委會這回事。但她發現自己不僅"被簽名"了,對方還給她編造了一個身份證號碼,一起遞交到了社區。
簽名可以模仿,身份證號碼都能編——這已經不是簡單的"代簽"了。
面對質疑,籌備組成員的回應是:也有可能是家里人代簽的,"由戶主和住戶來確認授權簽字"。
但問題是:偽造身份證號碼這種事,"家人代簽"解釋不了。
二、議事規則三大漏洞:業主說不合法
簽名造假只是冰山一角。業主黃女士仔細研究了籌備組發布的四份征求意見稿后,發現了更多問題。
漏洞一:車位、攤位不算投票面積
征求意見稿規定,車位和攤位不計入投票面積范圍。但《民法典》第275條明確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把共有部分排除在投票權之外,相當于削弱了部分業主的話語權。
漏洞二:不投票就算"同意多數票"
這是爭議最大的一條。籌備組的規則是:業主在表決期限內沒有反饋意見的,計入多數票。也就是說,你什么都沒填、什么都沒表態,結果你的票被算成了"同意"。
這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民法典》第278條要求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沒有表態的票被算成同意,等于變相降低了通過門檻,實質上是剝奪了業主的表決權。
漏洞三:誰來監督業委會?
議事規則提到每季度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但審計機構由業委會選定。黃女士的質疑很直接:"他們選出來的審計機構,到底站哪一邊?"
更關鍵的是,文件中提到了"監督委員會"的職能,卻沒有寫明監委會怎么產生、由誰組成。沒有獨立的監督機制,業委會的權力就缺少了制衡。
籌備組的議事規則還存在:自行核定委員補貼(主任300元/月、委員260元/月),無需業主大會批準;私自設定對業主的"限制權益""失信公示"等處罰權,涉嫌越權。這些問題都需要在正式表決前得到解決。
三、小區撕裂:一邊宣傳建,一邊掛橫幅反對
記者實地走訪發現,小區一進門就能看到業委會籌備工作點位,掛著宣傳標語。而就在附近,另一條橫幅寫著"堅決反對成立業委會"。
同時,有業主掛出了《致鄰居們的一封信》,信中寫道:"解決問題不一定要成立業委會""一旦成立,鄰里之間開始站隊、爭論、投票,原本平靜的生活將被打破。"
但也有業主明確支持:"物業只收錢干活少,組建業委會可以對物業做監督,有利于業主利益。"
雙方僵持不下,甚至出現了業主圍堵籌備組人員、當場質問的場面。
一個本應團結業主、維護權益的組織,還沒成立就把小區撕裂了——這恰恰說明,程序不正義帶來的傷害,比不成立業委會更大。
四、社區怎么回應?
五華區普吉街道海屯路社區回應稱:社區依法依規指導業主推進業委會成立,程序合法合規。在收到業主異議后,社區對簽名表進行了電話抽樣詢問。
核查結果:收到4名業主異議,其中僅1名業主確實在簽名表上并已變更意見,其余3名業主不在簽名表中。
社區表示下一步將搭建溝通平臺,組織各方業主代表面對面協商,并督促籌備組嚴格依法依規聽取業主意見、規范工作流程。
物業公司則表態:不予置評。
五、如果你小區也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簽名偽造和程序違規不是個別現象。如果你在小區業委會籌備中也遇到了類似問題,以下是你可以采取的步驟:
第一步:固定證據
找到含有你簽名的文件,拍照、錄像保存。如果你本人沒有簽字,這就是偽造的直接證據。同時收集其他被偽造簽名的業主信息,聯合起來更有力量。
第二步:向街道和住建部門書面投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19條,業主大會、業委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政府部門或街道辦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決定。書面投訴要留底,要求書面回復。
第三步:出具書面聲明,否認簽名效力
以書面形式向籌備組、社區、街道提交聲明:本人未簽署相關文件,簽名系偽造,對該簽名所表達的任何意愿不予認可。聲明具備法律效力。
第四步:必要時走司法途徑
根據《民法典》第1012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偽造簽名構成對姓名權的侵害。如果因偽造簽名導致業主大會決議通過,業主有權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偽造簽名涉及偽造身份信息(如編造身份證號碼)的,還可能觸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面臨拘留和罰款。
六、業委會是好事,但不能建立在假簽名上
說句公道話:業委會本身沒有錯。它是《民法典》賦予業主的自治權利,是監督物業、維護業主利益的正當工具。一個2700戶的大型小區,確實需要一個真正代表業主意志的業委會。
但問題是:如果連簽名都是假的,如果議事規則本身就存在系統性漏洞,那成立出來的業委會,能代表誰?
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前提。一個從起點就存在誠信問題的籌備過程,即使最終成立了業委會,它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也已經打了折扣。
真正的業主自治,不是湊夠簽名就完事。它需要每一個業主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都得到尊重。
被偽造的簽名不只是一個法律技術問題,它傷害的是業主之間最基本的信任。而這種信任,恰恰是一個小區走向良性自治最重要的基礎。
與其急于成立一個"帶病"的業委會,不如把程序走對、把規則理順。慢一點沒關系,但要確保每一步都經得起檢驗。
文中小區名稱、業主姓名均為化名處理,基于公開新聞報道整理。事件原始來源:昆明廣播電視臺FM954《街頭巷尾》欄目2026年7月6日報道。本文僅供法律知識科普,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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