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任性?廣西桂林,男子花200多萬通過邊民互市,從越南進口91.3噸夏威夷果,云南河口正規報關完稅,委托物流運往杭州,途經興安高速服務區被警方以涉嫌走私全扣,男子帶齊發票、完稅證明、檢疫報告及縣政府公函申辯,警方調查近兩年認定不構成走私,卻將貨移交市監局,市監局稱“無法證明你是貨主”,未經有效公告直接按無主物拍賣,原值450余萬元僅拍得約100萬上繳國庫,5年交涉無果,媒體介入后部門未回應。
(案例來源:媒體公開報道,人物為化名)
![]()
2021年,做堅果生意的廣西秦先生,通過云南河口口岸邊民互市方式,從越南采購了91.3噸夏威夷果。
這筆貨先是經由229名邊民在河口北山邊民互市市場完成互市交易,向河口海關申報并繳納了相關稅費,跨境結算款支付182.6萬元,辦結全部海關申報通關手續。
之后邊民將貨物在二級市場轉售給采購方,二次交易開具銷售發票,貨物購進價值225萬元,市場估值約450萬元,秦先生委托三家物流公司的貨車,準備將這批夏威夷果拉到浙江杭州銷售。
同年9月26日前后,滿載夏威夷果的三輛大貨車沿高速公路由滇入桂,行至桂林市興安縣某高速服務區時,被興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攔下。
警方以涉嫌走私為由,將三車共91.3噸夏威夷果全部暫扣,車輛放行,但貨物拖入指定場所封存,向司機出具了暫扣清單,司機當場電話通知秦先生,說明了被扣情況和暫扣單編號。
秦先生得知消息后,連夜整理材料,其中一份公函中寫明:該批次91.3噸夏威夷果系經河口邊民互市進口、已向海關申報并完稅,不存在走私情形,請興安縣公安局查明后予以放行。
秦先生驅奔數百公里趕到興安縣公安局,向辦案人員當面提交全部材料,口頭和書面均申請解除扣押、返還貨物,民警收下材料,告知需要進一步調查,讓秦先生回去等通知。
秦先生這一等就是一年多,期間多次電話催問進展,得到的答復始終是還在調查中、領導還沒簽批,到了2022年下半年,經過漫長調查終于內部認定:該批次夏威夷果來源清楚、已完稅、無證據證明構成走私犯罪或行政違法,不構成走私。
![]()
按理說,依據行政強制法第28條,警方應當這時就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通知貨主領回貨物,但警方并未通知秦先生前來辦理解除扣押手續,而是以不宜繼續扣押、按涉私待處理物品為由,將這批夏威夷果移交給了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后續處置,并向市監局隨卷移送了查扣清單、秦先生此前提交的各類單證復印件、以及警方不構成走私的調查結論材料。
秦先生趕緊找到興安縣市監局,市監局工作人員調閱警方移交的案卷后,給了一句讓他傻眼的答復:你提交的材料里,無法證明你是貨主,既然無法確認貨主,按無主財物處理。
秦先生當場急了,拿出警方當初開的暫扣清單,上面記載的當事人就是他委托的運輸方,他本人就是貨主代表;三輛車的司機也可以出庭作證受秦先生雇傭運輸;購貨發票雖開給下游合作方,但實際出資人和所有權人均為秦先生,且有銀行流水佐證付款182.6萬元給邊民互市結算賬戶。
他反復向市監局說明:真貨主就在這兒,你們找真貨主核實不行嗎?憑什么說無主?
市監局工作人員的回復大意是:按內部操作規范,無主物需先公告尋找權利人,公告期滿無人認領才能認定無主并拍賣;但你這邊的證明材料存在瑕疵,暫不視為有效認領,按無主物履行公告程序。
秦先生要求看公告,市監局未向其提供書面公告憑證,只說已經按程序公告過,此后大半年,秦先生再沒收到任何關于拍賣時間、地點的通知。
直到2023年初,他再次去市監局詢問,才被告知:貨早拍完了,91.3噸夏威夷果整體拍賣成交價約100萬元,已上繳國庫,你要是對認定有異議可以去申訴。
秦先生徹底懵了,自己明明從扣貨第一天就主動現身、提交全套材料主張權利,市監局既不書面通知他有異議需補證,也不告知拍賣具體安排,直接拍掉上繳。
他要求市監局出示拍賣公告、競價記錄和買受人信息,對方以內部檔案為由未完全提供,只籠統確認拍賣款約100萬余已入財政賬戶。
從2021年扣貨到2023年得知拍賣結果,秦先生開始走上信訪、投訴之路,幾年間,公安說”我們已認定不走私并移交市監處理了,返還你得找市監”,市監說”我們是按無主物處理的,你要能充分證明是貨主可以走法律途徑”,兩邊踢皮球。
此案暴露出行政執法中對公民合法財產權的兩個典型程序漏洞,值得商家警惕。
第一,解除扣押與財物返還的法定義務不容回避。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25條、第28條,行政機關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準可延長30日;經查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的,應立即解除查封扣押并退還財物。
本案中警方調查近兩年后已明確不構成走私,就負有法定解除扣押、通知權利人領回貨物的義務,即便認為需移送其他部門處置,也應書面告知貨主移送去向,而非置之不理。
第二,違法處置財產的賠償與補償責任可并行主張。
![]()
若法院最終認定市監局將有明顯權利人的財物認定為無主并拍賣的行為違法,根據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6條,秦先生有權請求返還拍賣所得價款,并可就差價部分主張行政賠償。
對此,你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