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期出行高峰已至
今天起
大理客運迎來
“最嚴100天”
![]()
關于開展暑期客運市場秩序維護
和提升服務質量百日行動的通告
各道路運輸及城市客運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廣大市民、游客朋友:
目前,正值暑期客流、學生流、探親流疊加出行高峰,為全面維護大理州客運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便捷、舒適、安全出行,擦亮大理旅游交通金字招牌,大理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決定在全州范圍內開展暑期客運市場秩序維護和提升服務質量百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18日集中開展,為期一百天,后續轉入常態化執法監管。
二、主要內容
(一)打擊非法營運行為
未取得道路運輸相關經營許可或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許可證件從事班線客運、包車(旅游)客運、巡游出租車、網絡預約出租車等非法營運行為;私人小客車以順風車、拼車名義變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備案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行為及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提供租賃服務并提供駕駛服務行為。
(二)查處違規營運行為
1.包車(旅游)客運經營者未持有效的客運標志牌、搭載包車合同以外乘客、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等行為。
2.班線客車經營者不按批準的配客站點停靠、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甩客、倒客等違規經營行為。
3.查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向不合規駕駛員或車輛派單、提供服務的駕駛員或車輛線上線下不一致、起訖點均不在車輛許可地、未履行管理責任出現故意繞道、途中甩客、違規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網約車駕駛員,重點查處駕駛人或車輛不合規、途中甩客或故意繞道、違規開展巡游攬客、站點候客等行為。
4.查處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使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證的車輛、不按規定建立并落實投訴舉報制度、駕駛員轉包經營未及時糾正等行為;對巡游出租車駕駛員,要重點查處拒載、議價、甩客、故意繞道行駛、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等行為。
5. 外省、外州客車在我州長期違規駐地營運、異地包車攬客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強化安全生產執法
聚焦長途客運、農村客運、網約車等事故多發、問題突出的重點行業領域,靶向精準、常態長效依法開展執法檢查,結合暑期汛期重點時段農村務工流、學生流出行安全,深挖嚴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嚴厲打擊安全生產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全面督辦、消除安全隱患問題。
三、守法經營與安全出行提示
(一)請各客運企業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合規經營,自覺規范經營行為,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服務質效。
(二)廣大市民、游客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抵制、拒絕乘坐無營運資質、無安全保障的“黑車”,切實保障自身人身及財產安全。
(三)歡迎社會各界監督非法客運、違規營運行為,可通過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進行舉報,一經查實,交通運輸部門將依法嚴厲處置。
對拒不配合執法、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大理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6年7月9日
來源:大理州交通運輸局、“風花雪月號”微信公眾號
編輯:武文雯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