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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女子霸占車位”這件事,連續幾天,霸榜熱搜……
各大官媒紛紛下場批評:
有媒體稱她為“傲慢”;也有媒體認為她“明知故犯,罪加一等”;還有媒體痛斥這種“霸車位占小便宜”的行為,對不起她那身衣服,完全沒有公共服務精神。
網友評論區更是清一色一邊倒,聲援受害者閔先生,希望可以從嚴處罰。
這件事,如此刺痛網友們的心是有幾個爆點:
第一,女子霸占車位后,故意留下一個聯系不到她的電話號碼。
第二,女子霸占車位后,撒謊“出差”,其實是躲在家里“睡覺,不想下樓”。
第三,女子被當場撞破后倒打一耙,反打電話報警稱自己被騷擾。
第四,輿論到達頂峰后,女子找了“領導”出面協調,只是她沒想到, 調解11小時后,閔先生竟然沒給她面子,拒絕她提出的那4大離譜條件!
第五,當她的工作單位發通報,要全面調查后,她秒道歉!
第六,也就是最新的進展,閔先生接受了她的道歉,也接受了她的賠償,兩人私了了,簽了調解協議。
這一切的爆點背后傳遞了一個信號:女子不是知道錯了,她只是怕了!閔先生可能也不是“慫了”,而是“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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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這件事,閔先生算是贏了。
因為早在7月6號,女子就曾托過中間人傳過話:愿意出500塊錢私了,但就是不道歉。
當時,閔先生想都沒想就拒絕了:“真想給錢,捐給災區。我要的從始至終就三個字——對不起。”
7月10日晚,也是在女子單位發公告后一天內,兩人私了了。
女子不管是真心還是公關,她都照做了,正義雖遲但到:賠錢,道歉。
閔先生拿到經濟補償和道歉。
這或許是他堅持了近10天最想拿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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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劇是收場了。
女子被狠狠地“上了一課”:
在網絡時代下,還敢和“亮證姐”一樣,用公權私用,嚇唬他人,無異于自掘墳墓。
至于女子是否會被脫掉那身衣服,還得靜候調查通報。
但我相信代價還是很重的,至少會影響她那火箭班的晉升。
不知道她是否有過一絲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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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說兩點感受:
第一,感動。
閔先生的堅定維權,業主的聲援支持,網友的暖心鼓勵,讓我看到了,我們社會,從來不缺拔掉蛀蟲的決心。
第二,憤怒。
一件芝麻大小的事,物業、公安、體育局、街道辦……被聯動!
因為女子的傲慢和任性,幾十個人被她搞得團團轉,忙了十天。
哪怕女子最終私了,道歉,和解了。
這一次,也不能就這樣輕易放過她。
這種占用公共資源的行為,應該為之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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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心里話,這件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
成年人,做錯了事,勇敢道歉,這不是輸了體面,反而是贏回了人格。
老祖宗說過“知錯就改,就是好孩子”。
有些錢,買不到尊重;
也有些錢,買不回人格。
但往往越是人格高尚的人,才能走得更遠。
最后說一句:
希望閔先生也真的能夠履行承諾:
將賠償款捐給有需要的人,比如,我的家鄉,廣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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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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