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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市醫保局
7月10日,天津市醫保局發布《關于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網上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核驗與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網上采購藥品、醫用耗材核驗與醫保支付管理,推動開展“無網采不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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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本次數據核驗范圍包括:
納入市醫藥采購平臺采購的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醫用耗材,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品種全部納入數據核驗范圍。
數據核驗方式
對于已經實現追溯碼掃碼入庫要求的西藥、中成藥,通過完善采購平臺與醫保支付系統的信息比對功能,實施“無碼不付”。
對于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和醫用耗材采取數據比對核驗的方式推進,以發生費用當月的采購數據(或發生費用當月向前追溯5個月的采購數據平均值)與醫保信息系統內該月份的發生數據比對:
符合核驗規則的,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不符合核驗規則的,整改合格后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整改不合格的,采取暫緩支付、審核拒付等處置措施。
具體核驗規則由醫保經辦機構、采購機構另行制定發布。根據藥品追溯碼和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掃碼工作推進情況,持續完善數據核驗方式,最終實現按追溯碼信息核驗。
工作安排
按照先通報、后實施的方式,分批推進“無網采不支付”各環節工作舉措實施。
(一)通報核驗結果(2026年6-7月)
市醫藥采購中心按月開展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核驗工作,含追溯碼信息上傳核驗以及采購結算數據核驗,首批發布2026年5月發生數據核驗結果。各定點醫藥機構及時根據核驗結果開展不規范網采行為整改。
(二)分批啟動處置
1.核驗處置過渡期。(2026年8-10月)
根據不同級別定點醫藥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采購量,按照分批推進的原則,設置過渡期,逐月啟動核驗處置工作。自2026年8月起,對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2026年7月的發生數據進行核驗;自2026年9月起,對二級定點醫療機構2026年8月的發生數據進行核驗;自2026年10月起,對三級定點醫療機構2026年9月的發生數據進行核驗,發生數據不符合核驗規則的,在月結算中對該機構應結算的各項醫保基金暫緩支付,定點醫藥機構完成網采工作,符合核驗規則要求后進行撥付。
2.全面核驗處置。(2026年11月起)
全面啟動全市各級各類定點醫藥機構的核驗處置工作。其中,對于西藥、中成藥部分不符合核驗規則的,采取審核拒付方式處置,同步建立容錯機制,超過警戒值時對全部疑點數據核準后拒付。對于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醫用耗材發生數據不符合核驗規則的,在月結算中對該機構應結算的各項醫保基金暫緩支付,定點醫藥機構完成網采工作,符合核驗規則要求后進行撥付。具體處置措施的實施與經辦機構當期審核、支付工作同步推進。
3.暫停醫保服務
全市定點醫藥機構自2026年11月1日起,對追溯碼信息或數據核驗不符合規則要求的實施暫緩支付方式處置,持續3個月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定點醫藥機構,實施暫停服務,待核驗結果符合規則要求后次月可恢復醫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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