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6日17時左右,北京市公安局內二分局(1952年9月1日正式改名西單分局,今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偵科接到報案:一個小時前,崇德中學(今北京市三十一中學)17歲男生侯某金在其二龍路的家中意外觸電摔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因家屬對其死因有異議,故醫院方面請求法醫前往驗尸。
接報后,內二分局刑偵科通知了內二區人民法院,請調法醫隨同偵查員一同趕往醫院進行勘驗(當時內二分局沒有法醫而內二區人民法院有法醫,所以內二分局出警的時候都會向內二區人民法院借調法醫),同時派人前往二龍路侯某金的家中查看現場并進行走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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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50年代初的公安民警
在侯某金家的現場訪問中,當時和侯某金同在一室寫暑假作業的時年18歲的侯某金同學張茂奇敘述了當時的情況:“當天下午,我到侯家與侯某金一起做暑假作業,下午4點左右,侯某金說他要休息一會兒聽聽音樂,就坐在桌子上擺弄收音機調到音樂臺。我也放下作業本,躺在他家臥室的床上聽收音機播放的音樂。不一會兒就聽到侯某金‘哎喲’一聲,我趕忙起身出來查看,看到侯某金觸電從桌子上摔了下來,頭撞在保險柜的邊棱和把手上后倒在地上就不動了,流了很多的血。我用手在他鼻子處試了試,發現他已經停止呼吸,我馬上對他做人工呼吸,也沒有搶救過來,弄了我一手血。后來侯叔叔(侯某金的父親)趕來,我倆將侯某金送往醫院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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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醫生
經內二區人民法院的法醫檢驗,侯某金的頭部有磕碰傷,顱骨有兩處破裂,腦組織溢出,直接死因系頭部摔傷導致顱腦損傷致死。
同時技術人員在侯某金家的墻角保險柜的把手上發現了被擦拭過的血跡,地面上留有大量的噴濺狀血跡。室內沒有搏斗跡象,所有物品都在原處沒有凌亂痕跡,也沒有發現任何可作為殺人兇器的物品。而在窗戶的坎墻上的電源插座上插有一米多長的電源線,線頭裸露。
據此,法醫在8月7日作出結論:侯某金確系因觸電后摔傷頭部致腦損傷身死。
這個結論一出籠,就遭到侯某金父親的強烈反對:“昨天下午4點剛過,我聽到兒子的同學張茂奇喊我,說我兒子在臥室里擺弄收音機觸電摔倒摔死了。我覺得很荒謬,就到臥室查看,結果看到我兒子渾身是血倒在保險柜旁邊,已經沒有氣息。而張茂奇用沾滿血跡的手拿出三封信,要求我代我兒子還30萬元(舊幣,合第二套人民幣30元),三封信的內容都是指責我兒子欠錢不還的,我兒子是什么品行我最清楚,他不是隨便找人借錢的人,我們家的條件也用不著他找人借錢,所以我認為我兒子是被張茂奇殺死的,我要求政府為我兒子伸冤!”
侯某金的班主任、崇德中學的語文老師劉某也認為侯某金的死因可疑,她向偵查員表示:“侯某金家經濟條件在全校學生中也算是不錯的,衣食無憂,而且這個孩子為人忠厚老實,與同學之間關系融洽,他是不可能向別人借錢的,尤其不可能向張茂奇借錢。張茂奇的家境在學校里都是算得上號的貧困戶,為人又好占便宜,從來都是他向同學借錢而且經常欠錢不還,為了處理張茂奇欠同學錢不還這事我都出面了好幾回了,張茂奇絕對不可能有錢借給侯某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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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中學老校門
在隨后的幾天里,侯某金的父親多次來到內二分局要求徹查侯某金的死因,崇德中學時任校長李瑞啟也親自跑了一趟內北京市公安局面見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馮基平(當時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是由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兼任,但因為公安部的公務繁忙,所以北京市公安局的具體工作實際上一直是馮基平在主持),以崇德中學全校師生的名義請求徹查侯某金死亡案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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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基平
為此,馮基平給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即今天的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大隊長詠臣下達命令復查侯某金死亡案。詠臣立即召集手下的精干力量對本案的案情進行了復盤后一致認為:侯某金剛剛死亡,張茂奇就迫不及待地拿出信件要求侯父代付欠款,其情可疑。另外張茂奇自述侯某金送醫的時候還活著,但侯父卻說張茂奇喊他的時候就說侯某金觸電死了,明顯存在表述不一致的情況,很有必要進行復查。
8月10日,詠臣大隊長帶領偵查員趕赴侯家,迎接他們的侯父表示:一直在等你們來,現場我一個手指頭也沒動過。這讓詠臣大隊長感到非常意外,驚嘆侯父居然有這么高的保護現場的意識,甚至一度懷疑侯家是不是有人當過舊警察(事實證明詠臣的懷疑沒有錯,侯某金有個叔叔解放前就是舊警察,而且就是刑偵出身,解放后被北京市公安局留用,不過是經過甄別,沒有歷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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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舊警察
多年后,時任刑警大隊技術科技術員齊燕林依然對侯家的保護現場的做法印象深刻,認為正是侯家完好的保存了第一時間的案發現場,才讓他們的復查進行得很順利。
齊燕林回憶當時的勘察細節:
1、臥室的桌子上有一臺收音機,插銷座安裝在窗戶的坎墻上,只有站在桌子上才能摁上插銷,他們在插銷座上發現有血跡。插銷上有1米多長的雙股電線,兩線頭之間有一銅片相連。經一同前來協助勘察的北京市電業局電工介紹說:“連接銅片的插銷插上電源插座后,保險絲立刻燒斷,電流便停止,不可能造成觸電。”所以當偵查員發現保險絲確實已經燒斷后排除了侯某金觸電摔下的可能。
2、侯家的保險柜位置只比書桌低一寸有余,書桌的邊楞和保險柜門的把手位于同一垂直平面,把手距地面45厘米,在把手上發現有擦拭過的血跡痕,同時在地面上發現大量噴濺型血跡。經反復復盤試驗證明:如果死者坐在桌子上觸電倒地,頭部只能造成一處創傷,不可能造成兩處創傷。
3、在桌子上的藍墨水瓶及座鐘的背面發現有圓形滴落的血點。這表明死者的頭部沒有磕在保險柜上,因為如果按照張茂奇所說:死者的頭部撞在保險柜的把手上的話,那只能在保險柜和地面上有噴濺的血跡,在桌子上的墨水瓶和座鐘的后面是不可能有滴落血點的。
4、在臥室內立柜的下面發現了一把帶血的斧頭,這是上次勘察疏忽沒有發現的東西,在斧柄和斧背上面發現的血跡有明顯被擦拭過的痕跡。
5、根據法醫尸檢侯某金遺體時拍攝的照片(此時侯某金的遺體已經下葬)。發現死者顱骨骨折部分有兩處深陷的方形創傷,且裂痕紊亂,這是典型的被鈍器猛擊后形成的創口。
6、經對侯某金的遺體開棺驗尸發現,在侯家臥室立柜下搜出的斧頭其斧背形狀大小與死者顱骨傷口吻合,因此可以認定這把斧頭就是殺人的兇器。
7、死者侯某金倒地前后臥室內只有張茂奇一個人。案發后、張茂奇雙手沾滿鮮血的同時拿出三封索債信,不久又拿出索債清單要侯某金的父親代還欠款的情節。經過查證,侯某金沒有任何債務,所以張茂奇開列的索債清單索債信件均系偽造。
根據上述情況,復查結果認定張茂奇為殺害侯某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得知張茂奇還有個女友吳某珠后,偵查員們在8月13日對吳某珠的家進行搜查,搜出了張茂奇寫給吳某珠的信,信中懇求吳某珠為他作偽證,證明侯某金向張茂奇借錢不還。吳某珠當場就承認這些都是張茂奇指使她干的,告訴她如果警察上門來找她就這么對警察講——
8月14日晚,詠臣大隊長下令傳喚張茂奇并火速突審,當夜張茂奇就全招了,以下摘錄一段張茂奇的供詞:
“由于我經常到侯某金家玩,見侯家生活富裕,他家里有自行車、收音機、辦公桌、立柜、還有保險柜用于存放現金(這張解放初期絕對是少見的,不是一般家庭能有的),而我家又窮,很需要錢,所以就生出惡念,想向侯家騙取錢財。”
“所以我事先偽造了三封向侯某金索債的指責信件和借款清單,然后在8月6日下午以寫暑假作業的名義來到侯家,由于經常來往于侯家,對侯家的物品存放情況熟悉。當侯某金想聽音樂而坐在桌子上擺弄收音機時,我悄悄將侯家的壘球棍抄在手里,從背后用力打在侯某金的頭上,將他擊昏從桌子上摔倒在地上。然后用臥室立柜下找到的斧子猛擊侯某金頭部兩下,把他打死。”
“在確定侯某金死后,我找了一個帶插銷的電線,在線的兩頭接了一塊銅板插在插座上,偽造了觸電摔傷致死的現場,誰知弄巧成拙,聰明反被聰明誤。”
“在侯某金的父親聞訊進屋查看時,我迫不及待地將三封索債信拿出,要他代付欠款,沒想到他好像一眼就看穿了似得,比我想象得難糊弄。事后,我又寫信給我女友吳某珠,跟她講萬一警察來問她就給我作偽證,證明侯某金欠了我的錢。”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最終張茂奇被判處死刑并被槍決,侯某金的冤魂終于可以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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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一名立功受獎的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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