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35歲的沈陽女企業高管走進沈陽市夕陽公益遺囑服務中心,自愿訂立合法遺贈協議,將個人名下房產、存款、股權、理財等總值1000萬元資產,全部贈予自己的小姨,徹底打破“遺產必留直系親屬”的傳統認知。談及為什么這么年輕就“倒立遺囑”,這位女高管回答:“擔心有意外、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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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受訪單位提供。
初衷:
把財富留給真正疼愛我的小姨
據了解,當事人為35歲資深企業高管,高學歷、事業穩定,憑借職場深耕與理性投資積累千萬身家。其名下所有資產均為個人奮斗所得,屬于獨立私有財產,當事人目前未婚無子女。
談及立遺贈的初衷,當事人坦言,年少時原生家庭親情陪伴缺失,父母疏于日常照料與情感關懷,親子關系疏離。在她求學、立業、成長的關鍵人生階段,小姨始終不離不棄,多年來在生活照料、情感慰藉、事業扶持上給予她全方位的幫助與兜底守護,是她人生中最親近、最值得感恩與托付的親人。
同時,文書中特別增設資產隔離保護條款,明確該千萬資產專屬小姨個人所有,與小姨的配偶無關,杜絕后續婚姻變動導致的財產分割風險,全方位保障受贈人權益。
解析:
此案屬于合法遺贈
法律效力明確
針對本次特殊財產傳承案例,沈陽市夕陽公益遺囑服務中心負責人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篇作出專業解讀:
小姨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因此本次財產贈與行為屬于遺贈,而非普通遺囑繼承,完全合法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自然人可自主將個人合法財產,通過遺贈方式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且遺贈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
同時,當事人父母身體健康、具備勞動能力與穩定生活來源,不屬于法律規定需要預留必留份的特殊群體,因此該遺贈無需為父母預留財產份額,不存在違法瑕疵。
提醒:
財產遺贈自由不免除法定贍養義務
此外,工作人員重點提醒關鍵法律常識:其一,財產遺贈自由不免除法定贍養義務,當事人依舊需依法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財產處置與贍養義務相互獨立、不能捆綁;其二,遺贈存在法定時效,當事人身故后,小姨需在知曉受遺贈事實起60日內書面確認接受遺贈,逾期將自動喪失受贈權利;其三,若當事人后續結婚生育子女,需重新訂立文書,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預留必要財產份額。
數據:
青年職場精英、高凈值人群
辦理遺囑、遺贈業務數量持續攀升
據沈陽市夕陽公益遺囑服務中心數據顯示,近年來,30歲至35歲青年職場精英、高凈值人群辦理遺囑、遺贈業務數量持續攀升。這類群體普遍獨立自強、資產自主積累,不再固守傳統宗族繼承觀念,財產分配不再唯血緣論,而是以真情付出、雙向陪伴為核心標準。
來源:指尖新聞、沈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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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俊妍|責任編輯:白磊丨監制:廖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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