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縣區人武部,大家應該都知道這是省軍區系統的最基層現役單位,編制等級一般是正團級(但直轄市市轄區人武部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軍事部下轄的師市人武部為副師級建制),領導主官稱作“部長、政委”(共同負責人武部的全面工作,其中部長負責軍事和行政后勤方面的總體工作,政委則是負責黨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另外還會設立一位“副部長”協作開展相關工作,部機關下設有軍事科、政工科、保障科(辦公室)等部門。
不過,從縣區人武部的發展歷史來看,縣區人武部并不是一直列入軍隊現役序列,實際上在上個世紀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縣區人武部(少數沿邊縣人武部除外)被移交給了地方領導管理、改歸地方建制。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供大家了解學習這段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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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初,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共同下發了《關于縣(市)人民武裝部改歸地方建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發〔1986〕5號),由此拉開了縣區人武部退出現役、改歸地方建制的改革大幕。緊接著在1986年3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又印發了《關于做好縣(市)人民武裝部交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86〕25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大軍區、省軍區必須貫徹落實中發〔1986〕5號文件精神,統一思想認識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積極穩妥地做好縣(市)人武部的交接工作。此外,國辦發〔1986〕25號文件特別對“縣(市)人武部人員的調整配備、武器裝備和經費的交接工作、縣(市)人武部人員及干部家屬的落戶工作、人武部干部職工的工資以及由人武部管理的離休/退休干部和隨軍遺屬移交中的具體問題及解決辦法”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做了詳細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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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部署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大軍區、省軍區嚴密籌劃、積極行動,相繼圓滿地完成了人武部改歸地方建制這一重要任務。例如,1986年4月21日,甘肅省委、甘肅省政府、甘肅省軍區公布《關于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改歸地方建制工作的實施方案》;同年6月13日,甘肅省82個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改歸地方建制的交接工作全部結束。至于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也是一樣的情況,即本省份內的縣(市)、區人武部于1986年6月完成由軍隊建制改為地方建制的調整(但沿邊縣人武部仍保留現役)。
退役轉制后,縣(市)、區人武部實行地方、軍隊雙重領導體制,但以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為主;在此過程中,縣區人武部現役干部集體轉業、但仍身著軍裝并做同樣工作,只是軍裝的軍兵種符號做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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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說明的是,普通的縣(縣級市/市轄區/旗)人武部于1986年6月由軍隊建制改為地方建制后定為副縣處級,但直轄市市轄區人武部的行政級別為正縣處級(當時僅有“北京、上海、天津”是直轄市),基本職責未變。
也就是說,改革調整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的區人民武裝部部長、政委為正縣(處)長級;普通縣/縣級市/區/旗人民武裝部的部長、政委為副縣(處)長級(移交前任部長、政委繼續留任的,保留原職級待遇),科長(主任)為正鄉科級,參謀、干事、助理員依次按副鄉科級、科員、辦事員確定職務等級。人武部干部職工的工資,一律從1987年1月1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計發;新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由勞動人事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制定。相應的,各縣區人武部的車輛從1987年1月1日起更換和使用地方車輛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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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96年,根據中央[1995]12號文件精神,從1996年4月1日起,全國所有縣(縣級市、區、旗)人武部重新收歸軍隊建制、恢復現役單位性質,基本職責、內設機構維持不變,在編干部轉為現役軍官。其中,普通縣/縣級市/市轄區人武部為正團級機構,直轄市市轄區人武部為副師級機構,既是本地區軍事領導指揮機關,又是同級地方黨委的軍事部兼同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接受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地方黨委、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軍隊領導為主)。此外,縣(縣級市)、區委書記兼任“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人武部兩名軍政主官中有一人入選同級地方黨委常委、另一名主官參加同級人民政府常務辦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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