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是管控非標車輛
改裝車輛的關鍵源頭
暑期群眾購車、騎行出行頻次激增
源頭監管缺位極易埋下道路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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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惠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江南大隊走進麥地路沿街電動車商鋪,采取“面對面”宣傳形式,向商家講解頭盔在事故中的保護作用,倡導其在售車時主動告知顧客佩戴頭盔、合規駕駛,從銷售源頭把好安全第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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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中,宣傳員采取“面對面”的宣傳形式向商家負責人、銷售員耐心講解佩戴安全頭盔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的重要保護作用,并向電動車銷售商鋪負責人現場發放宣傳資料并講解安全知識,倡導其在售賣車輛時主動告知安全事宜,囑咐顧客在駕駛和乘坐車輛時佩戴好安全頭盔,逐步引導大家樹立安全防護的意識,提高群眾對“一盔一帶”交通安全知識的知曉率。同時,要求商家確保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并提醒商家積極做好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傳,引導購車群眾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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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此次活動,電動車商鋪負責人均表示將積極配合交警部門的工作,加強內部管理,規范銷售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電動車市場秩序。
惠州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售車時請主動告知顧客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確保所售車輛符合國標要求,嚴禁銷售拼裝、改裝車輛。從銷售源頭把好安全關,共同守護群眾出行平安。
來源:惠州交警
編輯:鐘豪
一審:韓 菲 二審:李文聰 三審:劉亞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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