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與農業機械巨頭約翰迪爾公司(John Deere)達成訴訟和解:迪爾公司將在未來十年內,以公平合理的條件向農機所有者和獨立維修商提供與授權經銷商相當的診斷、編程和維修資源。本案中的維修權(Right to Repair)從配件擴展到軟件的開放模式引發全球關注,今天跟大家聊聊該案會不會影響中國新能源汽車的維修權?
可能要讓讀者失望,筆者的答案是:我國新能源車行業高度內卷,廠商需要從售后獲取部分利潤,所以政策層面,監管大概率短期內不會迫使中國的新能源車企開放售后系統,但迪爾案確實指明了真正的維修權的方向。
一、迪爾案解決了什么問題?
2025年1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以及五個州的檢察長對約翰迪爾公司提起反壟斷訴訟。訴訟指控約翰迪爾非法限制農戶和獨立維修店維修其農業設備(如拖拉機)的權利,農戶和獨立維修店原本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維修設備,但迪爾公司通過技術和政策限制,迫使用戶只能選擇其授權經銷商進行維修,導致維修成本上升、選擇減少。
本案的核心爭議實際涉及廠商通過技術鎖定壟斷維修權。迪爾公司把完成電子維修所需的關鍵軟件,主要留給了自家的授權經銷商,導致農戶和獨立維修商即便硬件維修技術再好,也會因為無法讀取底層的故障信息、無法用軟件匹配新零件,或者無法解除在維修所必需的范圍內的系統安全限制,而不得不依賴迪爾公司的授權渠道。這不僅大大增加了維修成本,還延長了維修等待時間。
后雙方在近期達成和解,和解令要求迪爾在未來十年內,以公平合理的條件向農戶和獨立維修商提供與授權經銷商相當的資源:讀取和清除故障碼、零部件編程與配對、解除跛行模式、查閱維修手冊和故障排除方案。迪爾公司不得因為用戶選擇獨立維修就區別對待,還要接受持續監督。這份和解令讓獨立維修商真正擁有了開展維修業務所需要的關鍵軟件能力,用戶則可以靠渠道競爭取得更低的維修價格。該案確立了聯邦貿易委員會處理維修權案件的模板,會對未來美國的類似案件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二、我國新能源車行業有類似制度。
實際上,我國的監管部門早就在汽車行業規定了類似制度。2016年交通運輸部等八部委聯合發布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汽車生產者應以合理價格,向維修經營者及消費者無差別、無歧視、無延遲地公開維修信息。公開目錄不僅包括傳統部件,還覆蓋了新能源汽車的電池、電機、電路圖、故障代碼乃至診斷參數和專用工具。該辦法還有非常詳細的公開落地要求。
此外,《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第九條也規定:在品牌售后市場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車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應限制維修技術信息、測試儀器和維修工具的取得,也不應設置過高價格。
三、現階段美國維修權模式無法在我國落地的原因
但在我國的新能源車產業,上述制度實際并未完全落地,關鍵在新能源車的軟件和密鑰沒有達成統一的開放標準。如今的新能源汽車本質上是“長著四個輪子的智能終端”,高度軟件化。獨立維修商哪怕拿到了廠商公開的維修手冊,如果不掌握密鑰,依然無法進入云端診斷系統、獲得安全證書、完成零件配對或寫入控制器。
2026年6月,商務部發布了《商務部等9部門關于培育壯大汽車后市場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措辭上比之前《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有所后退,原來規定的“汽車生產者應以合理價格,向維修經營者及消費者無差別、無歧視、無延遲地公開維修信息”,現在變成了“引導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動力電池生產企業開放維修技術授權,鼓勵以修代換,提升新能源汽車社會化維修服務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九部門文件對新能源車維修技術權限采用的是“引導開放”而不是強制開放。不過,這不宜簡單解釋為對2015年制度的取代或倒退:兩份文件的法律性質和政策目標不同。更值得追問的是,為何已有強制性的信息公開要求,到了軟件診斷、云端認證和零件配對環節,仍主要依靠倡導性政策推動?
原因其實不難猜測。由于產業整體處于虧損狀態,整車利潤已經被極度壓縮,經銷商虧損嚴重。目前主管部門正在絞盡腦汁治理汽車行業內卷,想方設法要讓企業盈利,而售后是企業利潤的一大來源。
而在開放維修權涉及的反壟斷問題上,執法主要由地方政府辦理,部分地方政府與本地新能源龍頭車企之間存在深度的稅收、就業及產業投資綁定。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指望地方反壟斷執法部門主動去調查本地龍頭企業的診斷權限封閉和售后壟斷問題,動力顯然是不足的。
最后,目前國內新能源車維修權“引導”開放的政策在短期或許能夠改善車廠利潤,但卻未必符合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最大的問題在于,由于政策的后退,維修市場沒法形成真正競爭。消費者最終選擇去車廠授權的維修點維修,不是因為服務更好,而是因為車輛已經被軟件鎖死,沒有其他選擇。所以從這個角度看,產業如果需要長遠健康發展的,迪爾案所確立的維修權落地標準——車廠應當以公平合理的條件向用戶和獨立維修商提供與授權經銷商相當的資源——確實應該成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方向。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識產權律師。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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