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花大價錢買了榴蓮,自己都舍不得吃,留著給孩子嘗鮮。結果回到家一看,保姆已經把榴蓮剝開坐在桌邊吃上了!雇主當場就火了,說了幾句。保姆滿臉委屈地來一句:“我以為買來給我一起吃的……”平時雇主買水果都會分她一份,可榴蓮這種貴價貨,沒開口就自己上手,被說了還委屈?網友直接炸了:正常人都會問一聲,這自覺性真是一點沒有!
一、榴蓮還沒開,保姆先吃上了,雇主當場發火
那天雇主接孩子回家,進門就看見保姆把榴蓮剝好了,自己坐在桌邊吃得正香。雇主火氣一下就上來了:“阿姨,我們自己都還沒打開吃呢,你怎么就自己吃上了?”保姆不緊不慢地說:“我剝了給你們,這樣你們方便吃啊!”雇主越聽越氣:“我們自己都不舍得吃,留著給寶寶嘗鮮的。”保姆一臉委屈:“我以為你們買來給我一起吃的……”這句話直接把雇主整無語了——平時買水果確實會給保姆分一份,但榴蓮這種幾十塊錢一斤的東西,誰家買來是給保姆管飽的?
![]()
二、“你想吃不能自己買嗎?”一句話說到了根上
雇主壓著火說:“你別吃了,吃了這塊就算了,把寶寶帶好就行。你這是一點自覺性都沒有,榴蓮你都自己上手吃,想吃不能自己買嗎?”保姆被說得心里憋屈,又不敢回嘴,面上看著委屈巴巴的,可在雇主眼里,這委屈來得毫無道理。平時對你客氣,那是情分;貴重東西不打招呼就動,那就是本分沒守好。自己想吃的東西,要么自己掏錢買,要么開口問一句,悶聲不響剝開就吃,被說了還擺出受害者的姿態,這叫什么事?
![]()
三、網友一邊倒:不是不讓吃,是吃相太難看
事情傳開后,網友們幾乎一邊倒地站在雇主這邊。有人說,正常人都會問一聲吧?悶聲剝開就吃,被說了還委屈,這就是揣著明白裝糊涂。還有網友分享自己的經歷:“我家以前請的保姆,老婆坐月子煮的雞湯,她自己喝完一大半,然后加水再煮端出來給我老婆喝,后來偶然翻監控才看到,直接辭退!”還有人說:“我家兩個保姆,把我招待客人的4塊榴蓮分著吃了,問都沒問一句。”一個個活生生的例子擺在眼前——有些人的自覺性,真不是雇主想當然就能有的。
法律分析
第一,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雇主購買的食物屬于私人財產,保姆未經許可擅自食用,屬于侵犯雇主財產權的行為。即便雇主平時有分享水果的習慣,也不代表對所有食物都構成“默示授權”。
第二,保姆作為家政服務人員,有義務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雇主的財物。對于榴蓮這種明顯高價值的物品,保姆應當主動詢問后再處理,擅自剝開并食用,已經超出了職務行為的合理邊界。
第三,如果雇主因此解除雇傭關系,司法實踐中通常認定為合法解除。因為保姆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或“重大過失”,雇主無需承擔違法解除的賠償責任。
![]()
寫在最后,別拿別人的客氣,當成自己貪嘴的通行證
說句不好聽的,這不是一個榴蓮的事,是邊界感和職業素養的事。榴蓮再貴,雇主買得起就吃得起,真不是心疼那幾塊肉。讓雇主生氣的是,你憑什么一聲不吭就自己上手了?平時分你水果是人家善良,不是你理所當然的底氣。第一,在別人家做事,記住三個字:問一聲。想吃、想用、想動,先開口問,這是最基礎的尊重。第二,雇主客氣是情分,不是本分,別把別人的善意當成你肆意伸手的通行證。第三,做保姆也好,做任何工作也好,守不住邊界的人,遲早被換掉。被說了別委屈,先想想自己那雙手伸得合不合適。給別人打工,先學會管住自己的嘴和手,比什么技能都重要。
討論話題
1. 平時雇主分水果給保姆,榴蓮這種貴價水果不問就吃,你覺得是保姆貪嘴還是雇主太小氣?
2. 如果你是雇主,遇到這種事,你會怎么處理?說兩句算了還是直接辭退?
3. 有人說“保姆也是人,吃點水果怎么了”,也有人說“想吃自己買,別拿別人的錢養自己的嘴”,你站哪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