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本該充滿祝福的婚禮,卻因為過火婚鬧,讓20歲的伴娘張某(化姓)付出了慘痛代價。
2023年10月4日,河南汝陽,王某與李某舉行結婚儀式,張某受新娘李某邀請擔任伴娘。接親結束后,新婚夫婦因事暫時離開婚房,屋內留下張某以及新郎方親友王某丙、王某甲、王某乙等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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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某指認與伴郎胡某證言,婚房內的婚鬧逐漸失控:王某丙先將躲藏的張某從柜子里拽出、又拉到床上,隨后多名男子抓住被子四角將裹在被中的張某反復往上拋。第二次拋起時,眾人未能接住,張某重重墜落地面,當場動彈不得,后被診斷為L1椎體爆裂骨折,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期間新郎姑姑雖在門口提醒“不要鬧”,但未起作用。
事發后,張某被送醫治療18天。新郎曾建群籌措醫藥費,部分人員共湊款約1.7萬元,但遠不足以覆蓋后續損失。張某遂將新婚夫婦及多名婚鬧參與人訴至法院,索賠27萬余元。
近日,河南汝陽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明確劃分責任:
張某作為伴娘對損害發生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新婚夫婦王某、李某作為婚禮組織者,明知當地有婚鬧風俗卻未及時有效制止,承擔40%責任;
王某丙拽人上床、主導危險行為,過錯明顯,承擔20%責任;
王某甲、王某乙等8人參與拋摔,雖部分人辯稱未參與,但無證據排除自身行為,依法構成共同危險行為,連帶承擔40%責任。
經核算,張某各項損失共計224436.06元,加上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一審判決新婚夫婦及9名婚鬧者共計賠償23萬余元(扣除已墊付費用后分別執行)。目前判決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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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決中重申:習俗不是違法的擋箭牌,婚鬧一旦超出合理限度造成人身損害,組織者、實施者均需依法買單。喜事變官司,一句“鬧著玩”換不來免責,尊重底線才不會讓他人一生被毀。
青科新聞綜合:紅星新聞 縱深新聞
編輯: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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