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張邈 記者 張曉培)10歲女童乘扶梯腳部被卡受傷,究竟是商場設備存在隱患,還是家長監(jiān)護失職?近日,徐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聯動人大代表,實地查勘、現場調處,辦結一起未成年人在商場扶梯受傷案件,法院判決商場承擔主要責任,監(jiān)護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發(fā)當日,10歲女孩麗麗(化名)跟隨母親前往徐州市某商場購物。母女二人乘坐商場自動扶梯上行,搭乘過程中,麗麗鞋子的前端意外被運行中的扶梯縫隙牢牢夾住,麗麗嘗試抽出鞋子,未能成功。隨著扶梯運行至終點,最終造成麗麗腳部受傷。事故發(fā)生時,緊鄰孩子的母親正操作手機,未能第一時間察覺險情并進行及時處置。
事故發(fā)生后,麗麗家人立即帶孩子就醫(yī)治療,產生相應醫(yī)療開銷。傷情治愈后,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麗麗及其父母以商場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商場訴至鼓樓法院,并向法庭提交事發(fā)全過程視頻。
庭審中,商場主張店內扶梯嚴格按照行業(yè)標準,準時開展常態(tài)化維修保養(yǎng),設備運行狀態(tài)合規(guī),已經充分盡到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商場認為麗麗母親隨行,卻疏于看護,存在重大監(jiān)護失職。
為最大程度查清案件事實,避免電梯傷害再次發(fā)生,鼓樓法院特邀涉及安全檢測領域的人大代表李偉參與案件現場調查和矛盾調處,同時通知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到場。在調查現場,法官和人大代表細致查看事發(fā)扶梯,逐一檢查扶梯縫隙間距、安全防護裝置、警示標識等,并在現場向電梯維保人員詳細詢問日常養(yǎng)護頻次、檢修流程、應急處置規(guī)范等細節(jié)。現場勘查完畢后,法官聯合人大代表就地開展聯動調解工作。因為在責任認定、賠償金額上分歧較大,現場聯動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
在綜合分析視頻、扶梯維保記錄和現場調查結果等全案證據的基礎上,鼓樓法院認定商場作為大型公共場所的經營主體,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主要侵權責任;麗麗母親作為法定監(jiān)護人,疏于履行監(jiān)護責任,應承擔次要責任。鼓樓法院在確定上述責任后依法作出判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