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發布一份措辭嚴厲的56頁裁定書,對代表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律師作出處罰。法官認定,特朗普針對美國國稅局和財政部提出的100億美元訴訟具有“串通”性質,“不具對抗性”,且提起訴訟的目的“不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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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院并未將審查重點放在稅務信息泄露本身,而是聚焦這起民事訴訟的推進過程。法院最終認定,訴訟雙方從未像美國憲法第三條所要求的那樣,處于真正對立的地位。法官指出,此案“從未存在真實的案件或爭議”,并認定這起訴訟被用來為一項擬議中的和解方案賦予司法上的正當性。
該和解方案涉及對特朗普的廣泛保護,以及動用數十億美元納稅人資金。根據裁定書,這項擬議解決方案包括政府正式道歉,以及設立一個17.76億美元的“反武器化基金”。該基金原計劃通過財政部的判決基金提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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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的兩個兒子小唐納德·特朗普和埃里克·特朗普,也是這起100億美元訴訟的共同原告。法院對這一安排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并寫道,在案件自愿撤訴前,這場訴訟被用來為一項涉及豁免保護和公共資金的協議提供合法性背書。
裁定書進一步認定,特朗普在擔任總統期間,對自己起訴的這些行政機構擁有控制權,因此法院認為,這起訴訟缺乏聯邦法院受理案件所要求的真實法律對抗關系。
作為裁定的一部分,法院對參與該案的律師作出處罰。特朗普的律師亞歷杭德羅·布里托已被移交佛羅里達州律師協會,以啟動可能的紀律處分程序。另一名律師丹尼爾·愛潑斯坦則被禁止在一年內申請獲準在美國佛羅里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執業。
法官的裁定還禁止特朗普、小唐納德·特朗普、埃里克·特朗普、特朗普集團及其代表,在今后的司法、行政、監管或仲裁程序中,援引或引用這份存在爭議的和解協議。在作出這一決定時,法官提到本案訴訟過程中的異常之處,指出政府在雙方宣布達成和解前,從未提交實質性的法律回應來反駁特朗普的主張。
裁定書還將本案與其他因利特爾約翰未經授權披露納稅人信息而引發的訴訟作對比。法官指出,在那些案件中,政府曾積極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及其他法律挑戰。法官最終認定,這起訴訟違反了《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1條,認為提起本案的目的不正當,而不是為了解決真正對立雙方之間的合法法律爭議。
這份措辭激烈的裁定,成為與特朗普政府相關訴訟中最嚴厲的司法斥責之一。法院質疑的范圍,從擬議中的17.76億美元“反武器化基金”,一直延伸到這起訴訟本身在憲法層面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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