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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暉 來源 | 首席品牌觀察
LV又雙叒叕打官司了。
這次法務部直接殺瘋了,把國家知識產權局送上了被告席。
說真的,奢侈品巨頭跟國家部委正面剛,這事兒本身就夠魔幻。但更魔幻的是,這已經是LV近五年來在中國發起的第1691場商標訴訟。
平均下來,一年338場,幾乎每天一場,說LV是中國商標圈最忙的"訴訟機器"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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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叫黃民耀的男人
捅了LV的肺管子
先看案子本身。
案號(2026)京73行初4727號,原告路易威登馬利蒂(LV母公司),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黃民耀。
公告沒透露涉案商標長什么樣,但流程是清楚的:黃民耀申請了個商標,LV認為跟自己家的四葉花卉圖案"撞臉"了,向國知局提了異議或者無效宣告。國知局審完,沒站LV。
LV不服,直接把國知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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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源:新浪新聞
注意,這不是LV告商家的民事侵權,是行政訴訟——告的是行政機關作出的裁定本身。
核心問題就一個:國知局那紙裁定,到底合不合法?
而黃民耀是誰?公開信息不多,但能讓LV從國知局一路追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這枚商標要么跟LV的老花圖案相似到閉眼都能看出來,要么就恰好卡在LV盯了很久的品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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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源:人民法院公告網
商標異議和無效宣告是商標法賦予在先權利人的兩道防線,LV在這兩道防線都沒守住,才把戰場拉到了司法層面。
LV的態度很明確:你覺得沒問題,我覺得有問題,那咱們法庭上見。
這里有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LV這次告的是國知局,但坐在第三人位置上的黃民耀才是商標申請人。
行政訴訟中第三人的角色往往很微妙,他不是被告,但判決結果直接決定他那枚商標的生與死。
如果LV贏了,國知局得撤銷原裁定重新審查,那枚商標大概率保不住;如果LV輸了,那枚商標就能繼續往前走。
所以這場官司,表面上是LV打國知局,實際上LV和黃民耀才是真正的角力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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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LV像瘋了一樣到處告人?
很多人不理解:一個賣包的,為什么要跟一個普通人過不去?
核心邏輯不在產品,在符號。
有專家說得直白:LV密集起訴,表面上是商標維權,實質上是在捍衛品牌最核心的資產——符號價值。
高端消費品牌最值錢的不是皮料不是五金,是那個圖案帶來的稀缺感。一旦LV的Monogram圖案從奢侈品專屬符號滑落成大街小巷的常見裝飾,品牌花一百多年建立的溢價能力就崩了。
從這個角度說,LV不是在告某家店,是在堵每一個可能讓符號"貶值"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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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源:路易威登
這也解釋了為什么LV對四葉花卉圖案如此敏感。
這個圖案誕生于1896年,由喬治·威登設計,最初是為了防止仿冒而創造的。諷刺的是,防偽設計如今成了被仿冒最多的對象。
一百多年來,LV在全球范圍內持續使用、宣傳這個圖案,讓它從一個單純的防偽標記變成了奢侈品行業最具辨識度的視覺符號之一。
越是如此,LV越不敢松懈,因為一旦放松,符號的稀缺性就會像漏水的水桶一樣,不知不覺流干。
不久前茉莉奶白踩的就是這個雷。
這家茶飲品牌2021年成立,2024年下半年換了logo——黑色幾何四葉花。跟LV的老花圖案有多像?你隨便找個對比圖看一眼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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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命的是,茉莉奶白2024年3月就去申請了這個圖形商標,直接被駁回——審查機關認為這圖形存在注冊障礙。
明知有風險,照用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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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
6月29日,蘇州中院一審判決:茉莉奶白侵害LV7件四葉花卉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維權開支30萬=1030萬。創下國內新茶飲商標侵權案最高賠付紀錄。
鴨血粉絲案更離譜。
LV曾把南京一家鴨血粉絲店告了,但實際侵權的不是鴨血粉絲店,是隔壁一家已經倒閉的餐吧。只因為老板借用了鴨血粉絲店的營業執照辦收款碼,導致鴨血粉絲店"躺槍"成了被告。
餐吧老板說,LV一開始索賠120萬,最終判了6萬+2萬維權開支=11萬。但門店已虧損200多萬,根本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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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源:微博網友
五年1691起訴訟,從網紅奶茶到鴨血粉絲,從餐吧到箱包攤販,LV法務團隊的工作量,怕是全公司最飽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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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的“圈地運動”
那么,LV這么干,法律依據是什么?答案是"馳名商標跨類保護" 。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說了:就算別人賣的東西跟你完全不同,但如果他用的商標是在抄襲或模仿你的馳名商標,而且可能誤導公眾、損害你的利益,就可能構成侵權。
LV的四葉花卉圖案,1985年就在中國申請注冊了,經過幾十年持續使用和宣傳,在全球建立了極高知名度。法院保護的,是這種經長期使用而獲得的顯著性和商譽。
法律上站得住腳,但爭議不在法律,在文化。
網友扒出,LV的四葉花卉圖案,跟中國傳統的柿蒂紋、寶相花高度相似。柿蒂紋、寶相花是咱們老祖宗用了上千年的紋樣,全民共享的文化資源。
有網友直接問:"千年柿蒂紋、寶相花全民共享,憑什么LV用相關元素注冊商標后,本土企業碰都不能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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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戳中了一個深層焦慮:公共文化資源正在被商業力量"圈占" 。
傳統紋樣因為人人可用,反而"缺乏顯著性",很難注冊成商標。而某個企業把近似圖形長期、排他性地投入商業使用,符號就跟商譽深度綁定,獲得"經使用取得的顯著性",然后可注冊、可馳名、可跨類保護。
同一條規則,對后來者是門檻,對先占者是護城河。
最高檢官網也發文討論了這件事,指出公眾擔憂外國企業注冊商標與中國傳統紋樣高度雷同,存在公共文化資源被跨國企業"私有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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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專家建議:不是要限制外國企業,而是要把自己的功課補上——加快本土傳統文化元素的商標搶注預防性保護,建立公共文化符號的預警清單,完善非遺符號的商標防御性注冊機制。
說白了,LV能這么干,是因為它比我們更早意識到"符號就是資產"這個道理,并且用一百多年的時間持續往這個符號里注入商業價值,最后通過法律把它變成了自己的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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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在法律框架內辦事,沒有任何違規,但它把一件原本屬于公共領域的東西"合法私有化"了,而這種私有化得到法律認可的前提,恰恰是我們自己的動作慢了。
換句更直白的話:你祖傳的東西,人家注冊了,人家用了,人家經營了幾十年,現在法律認人家的。你想拿回來?至少在法律上晚了。
文明的創造以千年計,商業的確權以幾十年計,法律只認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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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認規則
回到7月16日這場官司,LV告的不是某個商家,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裁定。
贏了,那枚商標被干掉;輸了,LV的"維權版圖"出現一個窟窿。
從茉莉奶白的1030萬到鴨血粉絲的11萬,從五年1691起訴訟到直接把國知局告上法庭,LV在中國織了一張巨大的商標保護網。
這張網到底是在保護品牌,還是在圈占公共符號?
答案,7月16日的法庭上見。
畢竟,當一個賣包的開始管你喝什么奶茶、吃什么粉絲、甚至墻上畫什么花的時候,這事兒本身就離譜到家了。
但離譜歸離譜,法律只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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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你要用四葉花紋之前,不妨先問問自己:這圖案,我用了多久?別人注冊了多久?
法槌落下的時候,它只認時間更長的那一方。
*編排 | 三木 審核 | 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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