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總工會就安全生產發布提示函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我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現就以下事項提醒廣大用人單位:
一、壓實全員安全責任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親自部署、親自督辦;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廣大用人單位特別是化工、礦山、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城鎮燃氣、消防等領域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職工安全生產職責,將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崗位和每名職工,推動安全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堅決守住安全底線。
二、樹牢安全生產理念
用人單位要強化安全意識,牢固樹立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常態化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科普宣傳,推送安全生產主題視頻,引導職工學習安全知識,提升安全技能;采取多種形式,普及安全法規、隱患標準和應急知識,培育安全文化;面向一線職工,常態化征集“安全生產金點子”,支持工會開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我為安全獻一策”、“一封安全家書”以及安全生產“五小”等活動,形成“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濃厚氛圍。
三、加強職工安全培訓
用人單位要支持工會經常性舉辦“崗前警示教育課”“安全生產大家談”“安全生產微課堂”“以案普法”“手指口述”系列活動,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大培訓、大比武、大練兵,注重加強新入職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轉崗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技能培訓,有效提升一線職工安全意識和實操能力。
四、依法保障職工權益
用人單位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督促職工正確佩戴使用,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定期檢查、更換防護用品,重點落實高溫、粉塵、噪聲、有毒有害等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確保職工以良好精神狀態投入工作。嚴禁強令冒險作業,向職工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效提升職工安全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德州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6年7月14日
德州市總工會就高溫勞動保護發布提示函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單位:
為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魯人社字〔2021〕64號)等法律規定,作出如下提示。
一、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
二、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要求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規定,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數量和高溫天氣作業情況,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
三、落實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因工作發生中暑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停止作業,立即救治;發生重癥中暑的,用人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四、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和檢查
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期間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或者記入勞動者健康檔案。對患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環境的勞動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齡較大、體質較差的勞動者,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調整其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整的,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對其加強預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護措施。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戶外露天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六、嚴格落實高溫津貼待遇
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按照《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規定的計發方式和標準,按照企業職工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的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平臺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并可采取延長配送時間等措施,保障網約配送、出行、運輸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七、落實后勤保障服務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含鹽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離不開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共同努力。讓我們攜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動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共筑法治化營商環境。
德州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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