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新黃河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就一起因貓咪配種引發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原告曲某甲在幫自家公貓與被告和某送來的母貓配種時拉架被貓抓傷,起訴索要766元醫療及辦卡費用,法院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酌定被告承擔20%賠償責任,賠付原告153.2元。
原告曲某甲稱,2026年2月20日,被告和某通過閑魚平臺與其取得聯系,協商將自家母貓通過順風車送至原告家中配種,本次配種原告不收取費用。當晚8時30分左右,兩只貓咪在配種過程中,被告飼養的母貓將其右手抓傷咬傷。次日,曲某甲前往醫療機構接種狂犬疫苗,合計支出醫療費、辦卡費766元。后續原告將母貓送還給被告,但對方拒絕承擔相關費用,曲某甲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全額賠付上述款項,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和某則否認曲某甲傷情系自家貓咪造成,主張事發時自己不在現場,貓咪已經交由原告看管,曲某甲作為現場管理者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某表示,事發當晚原告曾詢問其貓咪疫苗接種情況,彼時兩只貓已經發生打斗,無法確定抓傷原告的是哪一只貓,事發地點位于原告住處,管理責任應當歸于原告一方。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6年2月19日,原被告二人先在閑魚平臺溝通貓咪配種事宜,后續添加微信細化約定,由被告將其飼養母貓托運至原告家中,與原告公貓配種,母貓生產后,被告以給付幼貓或是售賣幼貓分成的方式作為配種報酬,雙方構成有償配種約定。2026年2月20日20時許,被告通過網約順風車單獨將母貓送至原告家中,交由曲某甲看管進行配種。當晚9時許,兩只貓咪打斗,曲某甲上前拉架過程中右手被貓抓傷。次日,曲某甲接種狂犬疫苗,共計花費766元,并于當日將母貓返還被告,此次配種最終并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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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庭審中,曲某甲提交在場同學的書面證言、手部受傷照片、雙方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用以證明自身傷情由被告母貓所致。被告認可照片真實性與聊天記錄內容,承認未給自家貓咪修剪指甲,但依舊無法確認抓傷來源。聊天記錄顯示,原告受傷后與被告協商費用承擔問題,被告曾提出給付一只幼貓作為補償,原告拒絕該方案并提議雙方各承擔一半花銷,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法院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飼養人或管理人需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可免除或減輕侵權方責任。本案中被告將母貓托運至原告住所后,貓咪實際管控、照料權利轉移至原告,曲某甲既是自家公貓飼養人,也是涉事母貓臨時管理人,在貓咪打斗時貿然徒手拉架,未做好安全防護,自身疏忽是受傷主要原因,理應自行承擔主要損失。被告作為母貓飼養人,可從配種事宜中獲取相應收益,負有基礎風險防范義務,因其未提前為貓咪修剪指甲,也未完整告知貓咪習性,存在一定過錯。結合案件事實與公平原則,法院酌定被告對766元總損失承擔20%賠償責任,共計153.2元,剩余費用由原告自行承擔。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和某于判決生效三日內給付曲某甲賠償款153.2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負擔20元,被告負擔5元。若義務人未按期履行金錢給付義務,需依法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法官表示,當前寵物飼養已成為普遍社會生活現象,我國針對犬只飼養、強制免疫、登記管理等已有相對完備的規制體系,但貓咪作為現今民眾飼養的主流寵物品類,在日常監管、免疫規范、繁殖管理等層面仍存在制度短板與監管空白,現實中,大量飼養人通過網絡平臺私下相約、自發開展寵物配種繁育,缺乏專業場地、安全防護及健康檢疫流程。一方面,寵物在陌生環境配種易產生應激反應、相互打斗,極易引發抓傷、咬傷他人事件,進而產生人身損害及經濟賠償糾紛;另一方面,未經專業疫病篩查的寵物私下接觸,易交叉傳播貓流感、貓瘟等傳染性疾病,嚴重損害寵物自身健康。同時,民間無序私下配種繁殖,還會造成寵物過度繁殖,進而滋生寵物棄養、流浪動物增多等一系列社會問題。
法官提醒廣大寵物飼養人,應樹立文明科學飼養理念,自覺摒棄私下自發配種的行為。若確有寵物配種繁育需求,應當選擇具備合法資質、防疫規范、操作專業的正規寵物機構進行。既能有效防范寵物傷人、互傷風險,阻斷寵物疫病交叉傳播,也可從源頭規范繁育秩序、避免無序過度繁殖,減少此類侵權糾紛及衍生社會問題,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寵物飼養與繁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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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黃河
編輯 | 劉栩蓉、實習生顏子桓
一審 | 向瀅穎
二審 | 杜振裕
三審 | 許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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