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國辦發〔2025〕2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促進殘疾人就業若干措施》(晉政辦發〔2025〕35號)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健全太原市殘疾人就業創業支持體系,切實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提升殘疾人就業創業質量,結合太原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省、市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決策部署,發揮就業創業政策、資金的引導作用,幫助更多殘疾人實現集中就業、分散就業、自主創業、庇護性就業,推進我市殘疾人就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從2026-2030年,5年內對全市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集體、組織)及殘疾人各類創業形式給予資金補貼。就業補貼主要包括:城鄉殘疾人就業基地(安置殘疾人20人以上)、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安置殘疾人20人以下)、集中就業的盲人按摩店(安置視力殘疾人8人以上)。創業扶持主要包括自主創業戶扶持補貼、盲人按摩創業戶扶持補貼,同時對經市殘聯認定為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示范機構--“晉享家園”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給予運營補貼。
三、扶持對象
(一)具有太原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法定就業年齡段且具有勞動能力的城鄉殘疾人。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一年以上法人資格,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各級行政審批等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個體工商戶等社會力量。
(三)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集體、個人)取得多個營業執照的只能按照其中一個證照申請補貼。符合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條件的盲人按摩機構,同等享受輔助性就業機構相關扶持政策。
(四)殘疾人、殘疾人直系親屬(多名直系親屬)創辦多個企業或取得多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只能按照其中一個證照或選擇一名親屬申請創業補貼。
四、扶持措施
(一)就業扶持
1、城鄉殘疾人就業基地補貼。用人單位、農村合作社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在20人以上(含20人),給予就業基地補貼。其中,城鎮用人單位按規定與殘疾職工簽訂一年及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協議,并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村合作社與殘疾人簽訂一年及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協議,發放半年以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基地補貼每三年申報一次,每安置一名殘疾人補貼1萬元,最高補貼限額30萬元(盲人按摩機構除外)。
申報條件:
(1)用人單位要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并實名錄入全國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培訓狀況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
(2)農村合作社安置的殘疾人須具有本市農村戶籍,要為殘疾人社員繳納城鄉相應的社會保險。屬靈活就業人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或協議繳納相關社會保險。
(3)提供工資發放憑證。
2、城鄉殘疾人分散就業補貼。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在4人以上、20人以下,給予用人單位分散就業補貼。其中,城鎮用人單位按規定與殘疾人職工簽訂一年及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協議,并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發放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村合作社與殘疾人簽訂一年及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協議,發放半年以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分散就業補貼每五年申報一次,每安置一名殘疾人補貼1萬元,最高補貼限額19萬元(盲人按摩機構除外)。
申報條件:
(1)用人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相關證照齊全,持續經營一年以上,有生產經營、種植養殖、農副產品生產加工等固定場所。
(2)為殘疾職工提供明確的工作崗位,實名錄入全國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培訓狀況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
(3)申報當年仍持續運營。
(4)農村合作社安置的殘疾人須具有本市農村戶籍,要為殘疾社員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屬靈活就業人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或協議也應繳納相關社會保險。
(5)提供工資發放憑證。
3、集中就業盲人按摩店補貼。用人單位安置視力殘疾按摩人員8人(含8人)以上,并與殘疾員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務協議、發放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給予就業補貼。補貼每三年申報一次,每安置一名殘疾人補貼1萬元,最高補貼限額10萬元。
申報條件:
(1)用人單位符合扶持對象中規定的相應條件的即可申請。
(2)設置按摩床位不少于15張,按摩區域總面積不小于150平方米,各類證照齊全,并懸掛于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
(3)遵紀守法,經營場所制度健全,環境整潔衛生,盲人按摩人員著裝整齊,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4)按摩人員須持有保健按摩師《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醫療按摩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健康證明等相關證件。
(5)申報當年仍持續運營。
(6)提供工資發放憑證。
(二)創業扶持
1、自主創業戶扶持補貼。具有本市城鄉戶籍的殘疾人個人或家庭通過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飲、網絡等各種形式進行創業,自在行政審批局等相關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每年給予創業扶持補貼4000元。
申報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或“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等生產經營場所,注冊負責人是申報補貼的殘疾人本人,或是智力、精神和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
(2)申報當年仍持續運營。
(3)具備一定經營管理能力、遵紀守法、穩定經營。
(4)符合扶持對象(四)的規定并提供戶口證明。
(5)當年享受省同類補貼的不納入市級補貼范圍。
2、盲人按摩創業戶扶持補貼。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殘疾人或健全人開辦的按摩店并安置視力殘疾人就業的,自在行政審批局等相關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每年給予創業扶持補貼4000元。
申報條件:
(1)各類證照齊全,設置按摩床位不少于4張,按摩區域總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
(2)申報當年仍持續運營。
(3)按摩人員須持有保健按摩師《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醫療按摩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健康證明等相關證件。
(4)遵紀守法,經營場所制度健全,環境整潔衛生,按摩人員著裝整齊,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5)與雇傭的視力殘疾人簽定雇傭協議,并支付勞動報酬。
(6)符合扶持對象(四)的規定。
(三)輔助性就業示范機構運營補貼
用人單位、機構組織安置不少于5名(含5人)就業年齡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與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監護人)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或相關勞務協議,支付相應勞動報酬的,給予運營補貼5萬元,每三年申報一次。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機構房屋租賃、水電暖繳納、無障礙環境改造、生產設施設備和原材料購置及職工工資、保險購買等。
申報條件:
(1)機構需按照《山西省殘疾人輔助性機構認定和扶持辦法》被太原市殘聯認定為“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示范機構--晉享家園”、并在本年度申請時仍持續運營。
(2)同一機構當年享受同類省補貼的不再納入市級補貼范圍。
(3)具有適合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身體條件的、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項目,且至少已開展生產勞動6個月以上。
(4)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簽訂勞務協議的,應明確殘疾人日工作時間不少于3小時或者周工作時間不少于15小時,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申報條件的1/4。殘疾人勞動報酬應通過銀行按月發放。
(5)管理服務人員與就業殘疾人數比例不低于1:5,有精神類殘疾人就業的,應配備有專(兼)職醫護人員參與管理。
(6)配備消防等必要的安全設施,日常業務、財務、安全制度、消防和應急管理要健全規范。
(7)機構管理制度要明確管理服務人員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殘疾職工個人信息實行一人一檔管理。
五、項目申報審批
(一)本人或單位申請。符合條件且有申報意愿的殘疾人(或親屬)及用人單位、機構于每年3月底前,在注冊經營所屬縣(市、區)的鄉鎮(街道)殘聯進行申報。
(二)鄉鎮(街道)殘聯初審。鄉鎮(街道)殘聯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和實地走訪,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于每年4月底前報縣(市、區)殘聯。
(三)縣級審核認定。各縣(市、區)殘聯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匯總審核、實地查驗,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公示5個工作日,到期無異議的,給予認定,并于5月底前報由市殘聯復核抽查。
(四)市殘聯復核。市殘聯對縣(市、區)殘聯認定的扶持對象進行復查驗收,符合扶持資助條件的在市殘聯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后,下達扶持資金。9月底前縣(市、區)殘聯落實本級配套資金并完成支付。
六、經費來源
城鄉殘疾人就業基地補貼、城鄉殘疾人分散就業補貼、集中就業盲人按摩店補貼、自主創業戶扶持補貼、盲人按摩戶創業扶持補貼、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納入市、縣兩級財政預算,補貼標準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原市進一步推進市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并政辦發〔2025〕11號)規定的分檔比例負擔(其中市級與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尖草坪區、萬柏林區、晉源區比例為60%:40%;與古交市、清徐縣比例為22.2%:77.8%;與陽曲縣、婁煩縣比例為37.5%:62.5%)。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當地補貼政策,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殘聯、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督導政策落實,要將促進殘疾人就業扶持補貼政策納入本級年度預算,并結合本方案,制定實施細則,明確補助資金申請、審核、發放方式及使用范圍,按照新增優先原則,認真開展項目宣傳、數據摸底、資料審核、實地檢查、社會公示和上報備案工作。
(二)嚴格資金管理。各縣(市、區)殘聯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和申報條件、流程,規范審批、資金發放秩序,不得以弄虛作假手段或者串通方式虛報申請資料、虛開票據或其他方式騙取補貼資金。違反使用規定或者蓄意騙取補貼資金的,由市、縣殘聯收回已發放資金,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再給予本辦法規定的政策扶持。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殘聯、財政部門應加大對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完善補貼資金管理制度,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擠占。要建立健全集體決策機制、內部控制機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落實資金監管職責,自覺接受審計、紀檢、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規范檔案管理,市、縣、鄉、村四級要按規定留存殘疾人就業創業檔案資料,做到規范完整、有據可查。
(五)強化政策銜接,嚴格執行上級政策規定,當年已享受省級同類補貼、獎勵資金的對象或單位、個人,市級不再重復安排,確保政策不沖突。
(六)若五年內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本文件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出具解釋細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關于印發〈太原市“十四五”殘疾人“五融五創”融合就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并殘聯〔2020〕33號)即行廢止。
來源:太原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