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楊靜菩
一篇表示“聽勸”的公眾號文章,讓深圳地鐵火了。
最近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吐槽,認為深圳地鐵站內部分廣告“色彩高飽和度”“視覺轟炸”,讓人“逃無可逃”。7月15日,深圳地鐵微信公眾號發文稱“聽勸!馬上改!”,一時間受到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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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鐵坦言,過往廣告管理重點聚焦內容合法合規,忽略了色彩搭配、鋪設密度、整體視覺舒適度等公共審美細節,已啟動全面優化。
這場源于通勤日常的吐槽,看似只是一次廣告投放的“翻車”,實則反映出當下城市公共空間商業化運營的普遍痛點。當商業價值被凌駕在公共屬性之上,誰來為市民的體驗感負責?
現代商業社會,商家付費打廣告本無可厚非。但地鐵場景不同于戶外,在開放空間中,行人可以自主避開視線;而地鐵站是相對封閉的公共空間,乘客別無選擇。早晚高峰被擠在車廂里,眼前就是一面高亮LED廣告屏;進出站以及換乘時,隨處可見都是廣告立柱。這不是“觀看廣告”,而是“被廣告包圍”。高飽和度、高密度的視覺轟炸,實際上已構成對市民視覺權的侵犯。
當廣大乘客日益增長的審美意識與“簡單粗暴”的廣告宣發之間不夠匹配,矛盾就產生了。
地鐵運營方的苦衷不難理解。城市軌道交通對財政補貼依賴度高,廣告收入是彌補運營虧損的重要來源。據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數據,2025年全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里程達到1.3萬公里,其中地鐵運營線路可達1萬公里,業務虧損普遍存在。經濟壓力下,廣告資源被極致開發,成了各城市地鐵理所當然的選擇。
雖然涉事廣告沒有違規,但在封閉的公共空間中,公共設施的管理標準停留在“合法合規”底線顯然不夠用,應上升到“不影響公眾情緒”的高度。這種密集的、包圍式的廣告投放,是對公共屬性的漠視——商業利益不能以犧牲公共空間的舒適度為代價。
深圳地鐵并非孤例,一些其他城市地鐵也有類似的爭議:廣告越來越密、越換越大,色彩更是被高飽和、大面積的紅黃藍充斥。每一次廣告位的凸顯,都意味著對乘客視覺體驗的進一步忽視。
地鐵廣告只是一個切面。放眼國內城市公共空間,“審美掉線”的現象比比皆是。
從景區里色彩雜亂的燈光造景,到網紅街區遍地復制的“我在XX很想你”的路牌,再到街道兩側風格割裂、字體混亂的商鋪招牌,有網友將這些統稱為“審美霸凌”:不是某一處設計出了錯,而是整個空間環境中,很少真正把“好看”當成一件正事來對待。
這背后是城市公共美育的長期缺位。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城市建設優先功能與效率,“美”則被認為是錦上添花的選項。一條街道的招牌該用什么字體、什么顏色,一個地鐵站的廣告該以什么方式設計排布,長期以來缺乏系統性的審美標準和公眾參與。
其實公共空間完全可以平衡商業、功能與美學。廣告是一門商業語言,某種程度上,甚至是商業活動與藝術表達結合的產物。它既有商業實用價值,也該有不錯的公共審美價值。
例如,西安地鐵15號線皇子坡站,以“深站赴星河”為設計理念,用弧形穹頂和星空光影打造了一座"地下航天館"。該站點憑借獨特的空間美學吸引市民、游客專程打卡,顯著拓寬客流來源。地鐵站的“網紅”效應直接帶動了周邊商業。可見,美學并非商業運營的對立面,反而能成為更高層次的競爭力。
深圳地鐵此次“聽勸”整改,網友當然可以叫好。它為公共空間的運營管理提供了一個有意義的樣本:出了問題不回避,快速響應市民訴求。但更深層的問題在于,能否在整改之外,建立一套將審美納入日常管理的長效機制——不只是被吐槽了才去改,而是從一開始就將公眾的視覺感受、出行體驗納入日常建設的考量。
說到底,公共空間是全體市民的,不能僅用來做盈利考量。地鐵廣告可以商業化,但完全可以用不那么討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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