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的一天,Clive Standish 在一份轉讓文件上簽了字。
簽完,他名下價值7,780萬英鎊的投資,全部進了妻子 Anna 的個人賬戶。
![]()
Clive 那時早已退休。
他做過瑞銀(UBS)的財務總監,從英國去澳大利亞,又去瑞士,一路把身家攢到相當規模。
他在澳大利亞有一座將近15,000英畝的農場,還有一家專門運營農場的公司。
2005年12月,他和 Anna 在瑞士結婚。
兩人都是第二段婚姻,她帶著三個孩子過來,之后他們又有了兩個。
2010年,一家人搬到英國。
婚姻開始時,他手上的資產大約5,700萬英鎊。
到兩人分開時,家庭總資產已經接近1.32億英鎊。
那筆轉賬的起因,是一份稅務方案。
在英國住滿一定年限后,Clive 即將取得稅務上的“視同定居”身份。
這個身份一旦成立,他在英國境外的全部資產都會被拉進英國遺產稅的范圍。
顧問算過賬,這一刀下去大約是3,200萬英鎊。
方案本身一點也不激進。
Anna 當時不屬于英國稅務定居身份。
先把資產轉到她名下,再由她設立一個澤西島信托,受益人是兩個孩子。
遺產稅的口子就堵上了。
簽完字,Clive 大概覺得這件事辦完了。
![]()
1.信托一直沒有設立
錢就留在 Anna 的賬戶里。一放三年。
信托從來沒有成立過。
2020年4月,Anna 提出離婚。
此時,Clive 那筆婚前積累的財富,仍然完整地掛在她的名下。
接下來發生的事,可就絕了。
2.一審:她贏了4,500萬英鎊
2022年5月,案子進入高等法院。
Anna 的主張是:錢在我的賬戶里,這就是我的財產。
![]()
退一步說,就算要分,也不能少于一半。
Clive 的主張是:
這筆錢的來源是我婚前掙的,之所以轉到她名下,純粹是因為稅務顧問這么建議,目的是給孩子設信托。所有權從來沒有真正改變過。
一審法官沒有完全采納任何一方。
他認定,這筆轉賬讓原本屬于婚前的資產“婚姻化”了——法律上有個專門的詞,叫 matrimonialisation。
資產一旦“婚姻化”,就要進入夫妻共同財產池,按分享原則處理。
判決結果:Anna 拿到4,500萬英鎊,Clive 拿到8,700萬英鎊。
一次簽字,代價四千多萬英鎊。
3.上訴法院:來源,而不是名字
Clive 上訴了。
2024年5月,上訴法院推翻了一審的核心邏輯。
法官 Moylan 說得很直白:一審把“產權轉到了誰的名下”當成了決定性因素,這是錯的。
![]()
真正決定一項資產性質的,是它的來源。
上訴法院把那7,780萬英鎊拆開看。
其中大約25%可以歸因于 Clive 在婚姻存續期間(2007年退休前那幾年)的勞動所得,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增值,Anna 作為家庭照顧者對這部分是有貢獻的。
這25%屬于婚姻財產,應當平分。
剩下的75%,來源是婚前,轉賬沒有改變它的性質。
它仍然是 Clive 的婚前財產,不分配給妻子。
Anna 的份額從4,500萬英鎊砍到2,500萬英鎊。
這是英格蘭和威爾士司法史上,離婚裁決被上訴削減幅度最大的一次——降幅45%。
4.最高法院:簽字不等于分享
Anna 上訴到最高法院。
2025年4月底開庭,7月2日出判決。
五位大法官一致駁回了她的上訴。
最高法院給出了這套規則里最關鍵的一句話:
在離婚時,一項資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并不是決定性的。
![]()
判決同時把“婚姻化”的判斷標準講清楚了。
它既不該被狹義地用,也不該被寬泛地用。
真正要看的,是夫妻雙方在這段時間里如何對待這項資產——他們的行為,有沒有顯示出這筆錢被當作兩個人共有的東西在使用。
在 Standish 這個案子里,答案很清楚。
那筆錢轉過去,目的是設立給孩子的信托、是為了少交遺產稅。
它不是為了 Anna 的利益,甚至也不是為了 Clive 自己。
所以,它沒有被“當作共有財產對待過”。
最高法院還順手確認了一條對所有做稅務規劃的人都重要的原則:
單純為了避稅而在夫妻之間轉移資產,一般不足以證明雙方有意分享這項資產。
![]()
Clive 贏了。
但請注意他贏得的是什么。
他從2020年打到2025年,跨越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最高法院三級,請了頂級的訴訟團隊,花了五年時間和難以估算的律師費——才把本來就屬于他的東西拿回來。
而且案子還沒完,最高法院把它發回高等法院,去評估2,500萬英鎊能否滿足 Anna 的“需求”。
一份為了省3,200萬英鎊遺產稅的方案,最后花掉的成本,只有他自己知道。
5.現在說說這件事和我們的關系
華人家庭在英國買房,有三種操作出現的頻率極高。
第一種,為了省所得稅,把出租房寫在收入較低的配偶名下。
第二種,借名買房,錢是我出的,名字寫別人的。第三種,為了將來省遺產稅,直接把房子寫在孩子名下。
這三種做法本身都不違法,很多時候還是完全正確的選擇。
問題從來不在“做不做”,而在“做的時候,有沒有把紙留下來”。
![]()
5.名字,和真正的所有權,是兩件事
英國法律把房產所有權拆成兩層。
一層叫法定所有權(legal ownership),就是土地登記處那張紙上寫的名字。
另一層叫受益所有權(beneficial ownership),指的是這套房子真正的經濟利益歸誰——誰享受租金,誰承擔損失,賣掉之后錢進誰的口袋。
大多數時候這兩層是重合的。
但它們完全可以分開。
想讓這兩層分開,并且讓法律和稅務局都承認,需要一份文件:信托聲明(Declaration of Trust,也叫 Deed of Trust)。
它由律師起草,白紙黑字寫明每個人在這套房子里真正持有多少比例的受益權。
絕大多數踩坑的家庭,就是省掉了這份文件。
![]()
好吧……
當年為了避稅,把錢妻子個人名下,如今為了要回來,折騰了5年錢還沒少花……
ref:
https://supremecourt.uk/cases/judgments/uksc-2024-0089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uk/home-news/clive-anna-standish-divorce-court-b2781139.html
https://www.telegraph.co.uk/news/2025/04/30/retired-banker-wife-80m-inheritance-tax-before-divorce/
掃碼?客服微信咨詢
微信號: BuyHomeUKSerena
歡迎咨詢: 英國購房的各種問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