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公開的司法文書、權威媒體報道為依據創作,涉案非公眾人物使用化名,部分非公開場景根據事實合理推演,無任何美化犯罪的內容,最終結論以生效判決為準。】
聶海芬拿到5·19案卷的時候,堆在她桌上的材料已經有兩摞了,左邊的一摞為審訊筆錄,即張輝的、張高平的、袁連芳的證言以及指認現場記錄,右邊一疊是物證材料,現場勘查報告、法醫檢驗報告、DNA鑒定報告,兩摞之間隔著一只白瓷茶杯,杯沿上有一個淺淺的口紅印。
她翻的是左邊那摞,翻完之后,她又把口供中提到的幾個重要的細節用紅筆標出:作~案時間、路線、拋~尸地點、扼頸方式,她將這些細抄寫在白紙上,排成一列,就像一份清單一樣。
然后她開始一一"驗證"。
叔侄二人拋尸時聽到的是水聲,聶海芬帶著偵查人員去查看當地的水文數據,五月中旬有雨嗎?有,降雨量是否能夠形成該條水溝里的水流?可以,她把那個細節打上了勾。
口供里說張輝在駕駛室里強J了王某,但是尸體檢驗報告中沒有發現死者體內有精斑,聶海芬去請教法醫,法醫解釋為,尸體被扔到水溝里,經過一夜的水流沖刷,體內的痕跡可能會消失,聶海芬把這個解釋寫下來,在旁邊加了一個“合理”,她在心里對這個細節也打上一個勾。
口供稱貨車在凌晨一點半到兩點間從汽車西站開往東穆塢村路段作案后返回高速公路,她做了偵查實驗,用同型號的解放牌貨車從西站出發,沿路行駛至東穆塢村路段后返回最近的高速入口,計時結果:完全有足夠的時間,又打一個勾。
實驗用的車是空車。
而張高平那天晚上開的車裝了八噸貨物,空車、滿載八噸貨車在加速、轉彎、制動所需時間不一樣,張高平后來打過一個比方:空車和重車,就像挑扁擔一樣,一邊是空的一邊壓了200斤,他反復地申訴著這一點,在監獄里寫的申訴材料上都說了:只要公A部門調取了收費站的監控錄像,就可以證明沒有作案時間,但是沒人去調。
聶海芬的工作方法在當時被稱為由供到證,即從嫌疑人口供出發,尋找能夠印證口供的客觀證據。不調查事實是怎樣的,只驗證口供能不能成立,只要找到對口供有利的解釋,疑點就可消除,DNA不匹配可能是跟其他人握手留下的。沒有精斑可能是被水沖掉了,口供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嫌疑人記憶模糊,每一個疑問都有解釋,每一個解釋都指向同一個方向——有罪。
該種推理方式和當時刑~事司~法文化互相嵌套。2003年杭州,命案偵破是首要考核指標,“命案必破”的口號從部里一級級壓下來。壓力傳導到最末端:一起沒有物證的命案如果不能“拿下”,整個刑隊在全年的考核中就會吃紅牌。辦案人員面對的是一個封閉命題:如何證明這個案子是他們做的。聶海芬的工作就是對閉合的命題里,把來路不明的口供變成無懈可擊的證據鏈。
她所查閱的案卷中有一份文件,自始至終翻閱了一遍卻沒有任何標記,那是法醫DNA檢驗報告,結論頁上寫著:排除張輝、張高平和死者王某的DNA混合形成。
排除,這兩個字旁邊的頁邊空白是干凈的——沒有紅筆劃線,沒有標注,沒有問號。
該報告前面有幾十頁的口供和證人證言,后面有偵查終結報告和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它被夾在中間,前后都是“有罪”的材料,就像一片被壓入地層中的化石,幾百萬年后如果有什么東西能切開這片地層,就會看到一段清楚的剖面——上、下面巖層是交代了,中間巖層是排除了。
該報告沒有被遺忘,聶海芬在央視節目中提到它,她的解釋是:DNA可能來自王某生前與他人握手留下的,和本案無關。為了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她曾指導偵查人員三次去安徽調查DNA的主人,但沒有結果,既然找不到,就擱置,DNA排除不是無罪證據,只是個未能查明的疑點。疑點不影響定罪——在當時的辦案邏輯里,不影響。
聶海芬在杭州系統里是一個標桿。她1965年出生,1986年參加工作同年入D。從一般的刑偵預審員做起,最后成為杭州市局刑偵支隊六大隊大隊長,對全市命案進行審核報捕、預審審訊調查和移送審查起訴,參與過杭州幾乎所有的重大命案的審核把關,所辦案件被編入培訓教材,并且擔任過杭州市J校的兼職教官,2005年被評為全省刑偵行家,2006年3月3日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是自1960年以來第一位獲得該榮譽的女民J。
一個多月后,央視的攝像機架在了她的辦公室。
2006年中國的DNA鑒定技術在一些大城市開始普及,但是全國DNA數據庫還處在創建階段。跨區域比對、海量數據篩查、冷案重啟等后來成為常規的技術手段,在當時還是新鮮事物,DNA排除一個人很簡單,但用DNA找到一個人卻很難。聶海芬三赴安徽尋找DNA主人未果,按照當時的科技水平來說不算意外。在找不到的情況下選擇放棄追尋而不是暫停追訴,是一種意料之內的選擇。
2006年4月13日中央電視臺第十二頻道第一線欄目播出浙江神探系列報道之無懈可擊聶海芬,節目里聶海芬說她是如何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從兩個嫌疑人支離破碎的口供中理出一條完整的證據鏈。節目的推理是精確到秒、距離精確到米的,片尾畫面為穿著J服的聶海芬站在辦公室內微笑,背后是一整面墻的獎狀與錦旗,最后一句旁白:“用女性特有的細膩把蛛絲馬跡中的案件真相還原出來,”
與播出的這期節目同年,張高平的哥哥張高發在安徽歙縣老家到處奔走,賣掉家里的糧食、牲口籌錢請律師,他不識字,申訴材料上每一個字都是由別人代寫而成,他把材料復印成多份用牛皮紙信封寄出,每封信的收件人地址都不相同,省高院、最高院、全國人~大和媒體等都收到過,但都沒有回信。
張高發并不知道他的弟弟在新疆監獄里也在做同樣的事情,兄弟倆,一個在里面寫,一個在外面寄,隔著四千里路寫的都是同樣的五個字:我是冤枉的。
張高平、張輝分別在獄中觀看聶海峰的那期節目。
張輝在浙江某監獄,此時的張高平被轉移到了新疆石河子監獄。兩人所處不同的時區、不同的監獄,卻觀看了同一期節目,張高平坐在石河子監獄監區活動室電視前最后排塑料凳上,把一整期節目從頭到尾都看完了,當聶海芬說到他們兩個人的時候,張高平把手里的一次性杯子捏扁了。水杯里潑灑出來的液體滴在囚服褲子上,他沒有低頭去清理,坐他旁邊犯人轉過頭看了他一眼。張高平站起身來,將捏扁的杯子扔進垃圾桶里,離開了活動室。
電視關了后他回到監舍,在自己的鋪位上寫了當天的申訴材料。他的鋪位在下鋪靠墻的地方,枕頭邊放著一堆申訴材料,有的已經寫完待寄出,有的只寫了半截,他用的是監獄發的圓珠筆,墨水是淡藍色的,寫在不規范的橫格紙上。寫了兩行就戳破紙,寫完把紙翻過來繼續寫背面。破洞的地方有字漏過來,重疊在一起看不清。
寫了十年,十年來他每一次申訴材料都寫上沒有強J、S人。
沒有人相信。2006年那時所有的證據都是無懈可擊的,聶海芬在全國范圍播出,站在獎狀墻前的畫面被固定下來并傳播,案件寫進培訓教材里,作為零口供突破的典型事例,杭州市局榮譽室新增一塊新的獎牌。
而DNA樣本還在杭州市公安局的物證柜中,裝它的證物袋上貼著一張手寫的日期,那是2003年6月23日,它在黑暗里躺著,溫度恒定、濕度恒定、沒有人碰過,不需要睡覺,不需要吃飯,也不需要申訴,只需要等。
等有人愿意重新拿出來送數據庫去比對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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