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貴州頻道
貴州出臺校服選購“十二條”及管理“負面清單”
嚴禁強制購買、家委代簽及收受回扣等十類行為
校服雖小,關乎千家萬戶。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服管理,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貴州省日前印發《2026年貴州省中小學校服選購十二條》及《貴州省中小學校服管理負面清單(2026年版)》。
新規從機制建設、民主決策、質量標準、過程監管等環節作出全鏈條規范,并同步劃定十類嚴禁行為,涵蓋強制購買、變相收費、利益輸送等關鍵風險點,明確校服選購須堅持自愿原則,在校生和家長代表在校服選用組織中的占比不得低于80%。
校服買不買、買什么樣的,家長和學生必須有發言權。新規明確,校服選購必須遵循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學校在決定選用校服前,須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充分溝通,嚴禁未經集體商議擅自決定。同時,校服選購被列入學校“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必須征得擬采購年級特別是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高中一年級)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為保障決策的廣泛代表性,學校須成立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其中在校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低于80%,負責全程參與選用、采購及監督工作。
針對此前部分學校頻繁更換校服款式、向非起始年級或畢業年級推銷校服等問題,“十二條”規定校服款式應保持穩定性和延續性,嚴禁頻繁更換。校服采購按學段劃分為小學1-3年級、4-6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四個時段,僅在起始年級進行采購,畢業年級嚴禁組織采購。校服采購服務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合同須一年一簽,不得自動續簽。
針對校服采購中的風險環節,新規作出嚴格限制:學校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等代簽校服采購合同,不得代收校服費用,更不得簽訂“陰陽合同”。所有采購須嚴格執行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原則。負面清單同時明確,嚴禁通過“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預市場競爭,不得擅自指定生產供貨企業;嚴禁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不得收受供應商回扣、好處,嚴禁以權謀私、暗箱操作;嚴禁截留、挪用、擠占校服費用,不得私設“小金庫”或指派個人代收費用。
在質量安全方面,新規要求校服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學校須建立進貨查驗、留樣登記制度,逐批核驗成衣合格標識及質檢報告,嚴禁不按規范開展驗收,且不得向家長收取校服檢驗費用。
同時,校服采購全過程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須通過多種渠道主動公開校服選購工作方案、采購方案、意見反饋渠道等,對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采購價格及售后服務等信息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負面清單特別強調,嚴禁不落實信息公開制度。
此外,新規特別強調落實幫扶保障,要求各地加強對孤兒、殘疾學生、脫貧家庭及烈士子女等困難群體的關心幫助,落實校服費用減免政策,并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捐助予以支持。
校服是學生的“第二層皮膚”,也是教育公平的一面鏡子。貴州省此次以“十二條”加“負面清單”的組合拳,全鏈條規范校服選購管理,既回應了社會關切,也為各地校服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鑒。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隨著新規落地,貴州正以剛性制度守護教育公平,讓每一身校服都穿得安心。(黃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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