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LV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行政糾紛案正式開庭,再度將這家百年奢侈品品牌的商標維權爭議推至公眾視野。
LV于1854年在法國巴黎成立,1896年,喬治·威登將幾何花卉紋樣與“LV”字母元素融合,設計出經典的Monogram帆布圖案,也就是大眾熟知的LV“老花”紋樣。
1986年1月15日,這一圖文組合商標在中國核準注冊,隨后更是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依據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已注冊的馳名商標可享受跨類別商標保護。
近五年,LV在中國發起的商標維權訴訟高達1691起,僅2026年上半年就新增56起。此前LV訴茉莉奶白商標侵權案一審宣判,法院判令茉莉奶白賠償1030萬元,引發熱議。此次LV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更是點燃了輿論場。
中國古代就有的“老花”為何成了LV的“專屬”?LV圖文組合商標為何能在中國注冊成功?有商標保護就代表能獨占公共文化資源嗎?公共討論早已超出具體個案,指向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深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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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編輯: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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