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找兼職賺零花錢
千萬擦亮雙眼!
不少不法分子
專挑涉世未深的學生群體下手
把涉毒違法行為包裝成
“舉手之勞的小忙”
“躺賺傭金的輕松活”
借著暑期兼職、日結零工的名義
拉人下水
看似只是搭個手、幫個忙
實則早已觸碰法律紅線
這份避坑指南
一定要收好
幫忙提供收款二維碼,行不行?
很多暑期兼職廣告里
“借用收款碼走賬
日結傭金、操作簡單” 的說法
格外誘人
不少人覺得只是借個碼、轉個賬
殊不知這種 “幫忙”
很可能是在為毒品犯罪 “洗白” 贓款
案件直擊
2023年12月,王某明知徐某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仍提供自己微信收款二維碼幫助徐某收取毒資,后將毒資轉至徐某的微信賬戶。王某共計接收、轉移毒資2799元。
2024年2月,王某因犯洗錢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3000元。
提醒
毒品洗錢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還通過各種手段去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毒品害人,洗錢助惡,隨意出租出借個人收款碼、銀行卡不但危害自身財產安全,還可能淪為犯罪幫兇追究刑事責任。
幫忙提供場所,行不行?
暑假在外租房、打工看店的同學
難免遇到親友提出
“借地方待一會兒”
“用下你房間” 的請求
很多人覺得
只是行個方便、幫個小忙
可如果對方在場所內吸毒
哪怕你全程沒有參與、沒有收錢
也一樣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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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2025年6月至7月,鄧某多次在其租住的房屋內容留吸毒人員彭某、陳某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
2026年2月,鄧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提醒
容留吸毒,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本人是否參與吸毒,無論提供場所有償還是無償,主動還是被動,只要在自己控制、管理的場所內為他人吸毒提供了便利條件,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幫忙“代購”,行不行?
暑期跑腿、代買類兼職十分常見
有人會以 “幫忙帶點東西” 為由
承諾不菲的 “辛苦費”“勞務費”
不少人覺得
只是跑個腿、幫個忙
可如果所謂的 “東西” 是毒品
哪怕你辯稱只是 “代購”
也可能構成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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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聚焦
2025年12月,吸毒人員郭某聯系白某購買毒品,將毒資微信轉給白某,白某找上線拿到甲基苯丙胺后加價賣給郭某,白某到案后辯稱自己是“代購”。
2026年5月,白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提醒
代購者加價或者變相加價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代購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購毒款、毒品,或者通過在交通、食宿等開銷外收取“介紹費”“勞務費”等方式從中牟利的,屬于變相加價,以販賣毒品罪論處。
兼職套路深
底線不能越
遇見涉毒灰色兼職請立刻舉報
別做毒品犯罪 “工具人”
【來源:湖北禁毒】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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