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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工會發出高溫勞動保護提示函
40℃及以上停止室外作業
依規足額發放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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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正式入伏。咸寧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向全市各用人單位發出《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要求壓實主體責任、優化作業環境、強化源頭防控、開展健康宣教、合理安排工時、落實高溫津貼、做好后勤保障,有效防范夏季高溫作業安全風險,切實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
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單位健全防暑降溫管理制度和高溫應急預案,建立隱患自查自糾閉環機制。全面排查整治作業場所隱患,通過通風、隔熱、降溫等措施優化作業環境、改進生產流程。積極運用降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從源頭減少高溫作業危害。存在高溫作業風險的崗位,安排專人常態化監測溫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測和風險評估。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提示函強調,各用人單位應提前制定高溫天氣作業方案,實行錯峰作業、輪換上崗,合理增加休息時間、降低勞動強度。嚴格執行氣溫分級作業規定:日最高氣溫40℃及以上,全面停止室外作業;37℃-40℃,室外作業單日累計不超6小時,正午高溫3小時嚴禁戶外作業;35℃-37℃,禁止戶外作業人員加班。嚴禁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在高溫環境作業,切實保障特殊職工群體安全。
此外,用人單位對35℃以上露天作業、或無法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在崗勞動者,須依規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并計入工資總額。高溫天氣停工、縮時的,不得扣減職工工資。勞動者高溫作業中暑確診為職業病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記者:周陽 通訊員:鎮曉靜
編輯:石麗麗
一審:石麗麗
二審:洪 偉
三審:陳小彬
監制:朱封金
出品:咸寧日報網絡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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