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現在有一個頂流明星和一個985博士同時出現在你面前,你覺得誰更“高級”一些,或者說你更想成為哪一個?
我猜大部分人可能嘴上不愿意不說,但心里會默默選擇前者。
放在一百多年前甚至更早,你這樣的想法就是“倒翻天罡”。那時候如果一個戲子敢跟秀才走在一起,路人會覺得“這秀才咋墮落成這個B樣了”。要是誰敢說“我要把女兒嫁給唱戲的”,那基本等于親手宣告家族的社會性死亡。
![]()
很多朋友受到一些影視節目的影響,覺得達官貴人對戲子還挺仗義的,所以對此不太理解。
另一方面古代頂流戲子的收入其實并不低,宋元時期名伶(著名戲子)一場表演的出場費,夠普通人家吃半年。明清時期達官貴人為了請一些昆曲名角,出手那也是相當闊綽。也就是說,古代著名戲子是不差錢的。
可戲子在古代真實地位跟大家印象里的完全不同,哪怕是名伶,哪怕財富自由了,依然沒辦法改變他們“下九流”的、跟乞丐、娼妓并列的低賤地位。在古代,有錢有名未必就能有地位。
而今天完全不一樣!一個頂流明星隨便發條微博,評論區各種“老公”“老婆”“歐巴”亂叫。商家排隊送錢,粉絲自發控評,連官媒有時候都得客客氣氣。
同一個職業,同一群人(本質上都是靠表演吃飯),怎么就從一個極端滑到了另一個極端?
很多人以為古代看不起戲子,是因為“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讀書人鄙視搞文藝的。
這個說法不能說全錯,但太淺顯了。
古代鄙視戲子的真正原因,不是“職業歧視”,而是“身份壓制”。
啥意思呢?就是這種歧視不是一天形成的,它是上千年的制度層層加碼、一步一步把人往下踩的一種結果。咱們從三個歷史階段來看一下就明白了。
第一階段:先秦到漢唐
最早戲子叫“伶人”,他們是宮廷里給帝王、貴族取樂的私人玩物。注意這個詞——“玩物”。
那時候伶人連“平民”都算不上,屬于家奴、官奴。主人可以隨意賞賜、贈送、買賣,自然也就沒有婚姻和人身自由。你說你唱得好,王爺高興了賞你點金銀綢緞,但那只是寵物式優待——你見過誰因為喜歡一條狗,就讓狗跟自己平起平坐的?
又因為伶人沒有自由,為了生存和自保必須討好主人。士大夫階層看到了其中的危害,因此就給伶人貼上了“聲色惑主,禍國殃民”的標簽。事實也證明士大夫的擔憂是正確的,夏桀有妺喜、商紂王有妲己,后唐也因為伶人亂政亡了國。
史書一筆一筆都記著,每次王朝出事,戲子都要背一口鍋。當然,這個階段還有一點彈性:宮廷伶人待遇確實不錯,民間的走街藝人就要慘很多,等同于乞丐。這類伶人士大夫看都懶得看一眼。
第二階段:宋元
到了宋元時期,歧視從“社會習俗”升級成了“國家制度”。
元代搞了一套戶籍賤民體系,給伶人專門定了一種名稱——“樂戶”,從制度上來說屬于法定賤籍。什么叫“法定”?就是白紙黑字寫在法律里的——戲子的孩子,不許參加科舉考試,等于堵死了戲子的上升通道。
注意了,這個時期不是因為“你唱戲所以你低賤”,而是你生下來就低賤,你爹是戲子你就是,你兒子也是,世世代代都是。
此外法律還明文規定,良民不得與伶人通婚。你要是良家女子嫁給了一個戲子,對不起,你本人的身份也會降為賤籍。這就是當時社會意義上的“連坐”。
有意思的是,這個階段恰恰是戲曲最繁榮的時期,名伶收入極高,富商文人爭相追捧。但注意——追捧歸追捧,比如文人可以寫詞送給名伶,可以請他們喝酒,但絕不會跟名伶平等相交,更不可能結親家。
第三階段:明清
如果說宋元是“鎖上了門”,明清就是“把門焊死了”。
![]()
明朝把前朝罪臣妻女、戰俘全部編入樂戶,世代承襲唱戲。而且制度設計得“完美無瑕”:
科舉禁令:樂戶子孫一律不得應試,哪怕你天賦異稟、家財萬貫,永遠別想入仕做官;
通婚隔離:良賤不通婚,士族、普通農戶都以跟戲子聯姻為奇恥大辱;
刑罰不平等:同樣是犯罪,賤籍伶人的懲罰要遠重于普通百姓;
職業鄙視鏈:古代職業排序是“士農工商”,戲子在工商之下,跟娼妓、乞丐并列社會末流,也就是大家說的下九流。
看到這你可能會說:不對啊,清代那些江南富商不是瘋狂追捧昆曲名伶嗎?王公貴族不也養家班、請名角唱堂會嗎?
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
達官貴人追捧的是名伶的技藝,不是他這個人。這是很戲劇化的一種情景,好比你在臺上唱《牡丹亭》,唱的聲色俱厲,貴人們可以拍手叫好,賞銀千兩。
但下了臺以后,不好意思,你連跟他們坐在同一張桌子上吃飯的資格都沒有。名伶只能側坐、在一邊伺候賓客。主人不高興了,可以隨意打罵、轉賣,甚至把戲子當成禮物送人。
說白了,名伶在他們眼里只是消遣的“工具”,并不是“人”。
清代很多江南富商癡迷昆曲名伶癡迷到骨子里,但絕不允許自家子女跟伶人往來、通婚。為啥?因為在他們看來,喜歡你的戲是一回事,讓你進入我的社交圈是另一回事。這個界限,當時的人分的很清楚。
第四階段:雍正
到了清雍正元年,皇帝下令廢除全國樂戶賤籍,允許伶人后代改籍為良民,理論上可以科舉、通婚了。
但是——法律改了,社會觀念依然沒改。
這就好比今天你取消了某個歧視性的標簽,但大家看你的眼神還是一樣。只要你還干著唱戲這個行當,良家百姓依然排斥跟你通婚、交往。制度松綁了,但千年積累的社會偏見,不可能靠一紙詔令就消失。
這種“法律上不是賤民了,但大家依然當你是下九流”的局面,一直延續到清末、民國初年。
那么,從“低賤”到“高貴”,中間發生了什么?
第一個轉變:身份隔離的崩塌。
清雍正元年,皇帝下令廢除全國樂戶賤籍。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在法律層面取消了對伶人的身份歧視。雍正改革之后一百多年,戲子在社會上依然抬不起頭來,原因很簡單——他們還在干同樣的事:給人唱戲。
真正讓戲子翻身的,是第二個轉變——媒介革命。
古代戲子為啥地位低?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們只能服務少數人。
一個戲班子,再紅也就是在那個城市、那些大戶人家之間轉悠。一個名伶的知名度,最多覆蓋幾個省。老百姓聽到“戲子”兩個字,腦子里浮現的是“他們村的那個唱戲的”,而不是什么“藝術家”。
![]()
但近代以來,留聲機、廣播、VCD、電影、電視、互聯網,一個接一個出現,徹底改變了這個局面。
當一個人的表演可以通過媒介復制、傳播到千萬人面前時,他就不再是一個“服務者”,而變成了一個“符號”。
你想想,一個古代戲子,在臺下伺候達官貴人,端茶倒酒都得陪著笑臉。一個現代明星,粉絲花幾千塊錢買票進場,連人家一根頭發絲都摸不著,還得哭著喊著說“值了”。
同一個行業,同樣的表演,一個是你求著別人賞飯吃,一個是別人求著給你飯吃。區別在哪?區別就在于有沒有“杠桿”——媒介就是那個杠桿。
媒介把少數人的娛樂變成了全民的狂歡,也把戲子從“伺候人的”變成了“被伺候的”。
第三個轉變:文化權力的轉移。
古代社會,誰是定義“高雅”的人?士大夫。他們覺得詩詞歌賦是高雅的,戲曲小說是低俗的。所以戲子再紅,在文人圈子里也就是個“玩物”。
現代社會,誰是定義“高雅”的人?資本和大眾。當市場來決定誰值錢的時候,誰粉絲多、誰流量大、誰能帶貨,誰就是“高貴”的。
這就回到了一個很樸素的道理:任何時代,“高貴”的定義權都在掌握權力的一方手里。古代的權力在貴族和士大夫手里,他們有錢有權,對戲子沒有額外的“需求”,所以戲子低賤。
現代的權力在資本和大眾手里,資本要借“明星”從大眾手里“搞錢”,對戲子有個額外的“需求”,所以他們抬高了明星,樹立成偶像。
不是戲子變了,是游戲規則變了,裁判也換了。
到這里,咱們就可以總結一下了。
古代社會用的是身份定價體系。你的價值取決于你生下來是什么人,而不取決于你做了什么。戲子就算日進斗金,只要戶籍上是“樂戶”,就永遠低人一等。
![]()
現代社會用的是注意力定價體系。你的價值取決于你能吸引多少人的注意,你能帶來多大價值。于是,戲子變成了“明星”,收入直接跟關注度掛鉤。誰能讓最多人盯著他看,誰就最值錢。
這兩個體系之間,沒有誰更公平。
身份定價體系的優點是穩定,缺點是窒息——你再努力也沒用。注意力定價體系的優點是流動,但缺點是殘酷——人人都想當明星,但不可能人人都能成明星,稀缺才有價值。
從這個角度看,古代戲子和現代明星之間,其實是兩種“囚籠”的切換。古代戲子被鎖在身份里,現代明星被鎖在流量里。前者一輩子翻不了身,后者一秒鐘不敢松懈。
古代戲子雖然社會地位低,但他們的專業能力是真的硬。一個昆曲名角,從小練功,十年基本功,二十年才能出師,唱念做打樣樣精通,一場戲能連著唱三個小時不帶停的。
現代明星呢?真唱的越來越少,假唱的被發現了還理直氣壯。演戲靠摳圖,唱歌靠修音,跳舞靠替身。有些頂流連自己代言的產品的名字都念不順。
這就有意思了:古代戲子能力那么強,地位卻那么低。現代明星能力那么差,地位卻那么高。
這說明啥?
說明“能力”和“地位”從來就不是一回事。
在古代,能力只是你安身立命的工具,不能幫你跨越身份的鴻溝。在現代,能力有時候甚至不是必要條件,只要有流量、有資本、有包裝,就能站在金字塔尖上。
所以,咱們嘲笑古代人“歧視戲子太愚昧”的時候,是不是也該想想:咱們追的那些明星,有多少是正兒八經值得追捧的?追捧他們自己能得到啥好處?
全文完,感謝閱讀,如果喜歡請點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