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老百姓帶著鐵證和委屈,滿懷信任地走進“人民檢察院”的大門,等來的卻是副檢察長當面點頭承諾后的“集體失憶”。當白紙黑字的訴求被當成空氣,我們不禁要問:基層糾錯的通道,到底被誰堵死了?
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正在發生的真實維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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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上午9點,維權人趙恩亭來到黃驊市檢察院,當面提出了11個訴求并遞交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接待他的是副檢察長、部門主任、承辦檢察官三人。面對七項足以讓案件“崩盤”的程序違法事實,三位領導齊刷刷地點頭,當場鄭重承諾:“一周內書面答復。”
然而,七天過去了,承諾成了笑話。
7月7日,第7天,無人搭理;7月8日,第8天,無人回復。電話不接,微信不回,人影不見。這不是“工作繁忙”,這是赤裸裸的傲慢;這不是“流程復雜”,這是明目張膽的漠視。在某些司法人員眼里,對當事人的合法訴求連一個“不”字都懶得說,因為他們連開口拒絕的興趣都沒有。
趙恩亭要他們答復的,不是私事,而是七項觸碰司法底線的硬傷: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無任何法定審批手續;無審批異地羈押跨省“旅游式”押送;審查起訴訊問無辦案人簽字、無同步錄音錄像;首次詢問無筆錄、無錄像;監視居住當日筆錄和錄像被刻意隱匿;案件無上級交辦函、無立案來源手續;以及證人取證合法性無法核實。
面對這些條條關乎定罪根基的訴求,黃驊檢察院的回應是徹底的沉默。他們為什么不直接拒絕?因為拒絕還需要找個理由,而“不搭理、不回復、不作為”的最高境界,是連理由都懶得找。在他們眼里,“一周內答復”的承諾不是對公民的契約,而是打發走人的話術;“人民檢察院”四個字里的“人民”,大概只是個錯別字。
底層群眾控告之難,難在信息不對稱下的權力傲慢。老百姓不懂復雜的程序,只能依靠辦案人員的“良心”和“承諾”,而部分司法人員卻將承諾視為“哄小孩的糖果”。違法糾錯之難,更難在“自我糾錯”的結構性困境。要求辦案機關承認自己違法,無異于“割自己的肉”。在錯案追責的壓力下,部分機關寧愿選擇“捂蓋子”、“拖字訣”,也不愿啟動糾錯程序。他們怕把七項違法事實的書面答復拿出來,就等于自認違法;怕把隱匿的錄像交出來,就等于自證其罪。
但沉默掩蓋不了違法,拖延消滅不了證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明確規定,當事人書面申請調取材料的,檢察院“應當”調取并出具書面答復;《信訪工作條例》也規定,有權處理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并答復。法律不是橡皮泥,承諾更不是口頭禪。
今天,黃驊檢察院可以對趙恩亭“三不”;明天,就可以對你“三不”。當你發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變成了“權力面前人人低頭”,你,就是下一個趙恩亭。司法公正不是遠在天邊的口號,它是我們每個人腳下的地基。地基松了,樓就塌了。
在此,我們向黃驊檢察院提出三個問題:副檢察長等三人當場承諾落空,是否還配坐在那個位置上?七項程序違法事實件件有卷宗可查,貴院是“不能答復”,還是“不敢答復”?“人民檢察院”的“人民”二字,貴院還認不認?
如果你也遇到過“不搭理、不回復、不作為”的權力傲慢,如果你不想讓“三不”機關成為常態,請轉發,請在看,請評論。沉默是對“三不”的縱容,轉發是對正義的投票。今天不為趙恩亭發聲,明天“三不”就會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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