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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生僅10個月的兒子哭鬧,便將衣物塞入其口中致其窒息死亡的親生父親,在二審中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光州高等法院全州審判庭刑事1部(庭長鄭文慶)于17日表示,對于因涉嫌虐待兒童致死罪被起訴的A某(29歲)的上訴案件,駁回了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7年的一審判決。
A某因涉嫌于2022年12月26日晚10點左右,在京畿道水原市家中,將衣物塞入兒子口中并放任不管,致其死亡而被移交審判。
A某因睡醒的兒子哭鬧糾纏,便以“太吵”為由實施了這一罪行。A某的兒子此后無法再哭出聲,獨自躺了一整夜,在11小時后因窒息死亡。
一審法庭指出:“案發時,受害兒童所遭受的身心痛苦想必是極其嚴重的”,“考慮到受害兒童的年齡和發育狀況等,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屬于具有未必故意殺人性質的重大罪行”,并判處了實刑。但A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了上訴。
二審法庭則表示:“被告人一直主張自己對犯罪行為沒有確定性故意,但如果他確實意圖致被害人死亡,那么(將適用于)殺人罪,而非虐待兒童致死罪”,“這不能視為對被告人有利的情節,因此難以認為原審的量刑超出了合理裁量范圍”,并駁回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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