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計劃從呼和浩特去張家界辦事,沒想到西安轉機途中遭遇雷暴備降安康、航班延誤,張家界沒去成,事兒也泡湯了,還白花一萬多元……
呼和浩特的李先生說,他們一行5人這兩天簡直上演了“人在囧途”,別提多郁悶了!
因雷暴天氣飛機在安康備降最終錯過當晚前往張家界的航班
7月16日,呼和浩特的李先生向華商報反映,7月14日下午,他們一行5人從呼和浩特起飛,計劃在西安轉機前往張家界,誰知半路遭遇了種種不順,最后張家界沒去成,事兒也沒辦成。
“我們原計劃7月14日下午3點多,在呼和浩特乘坐天津航空GS7620航班前往西安,原本是5點多到西安,我們再乘坐7點多的航班,當晚9點半到張家界。7月15日在張家界辦事,16日坐飛機到南京轉機,當天返回呼和浩特。”李先生說,沒有料到的是,7月14日下午4時許,飛往西安的航班遇到了雷暴天氣,“下午大約6點,飛機中途在安康備降,當時我們特別著急,希望飛機能盡快起飛,擔心趕不上當晚從西安飛往張家界的飛機。誰知飛機上有12人要下機,飛機要一直等12人及其行李全部離開安康的機場,才能起飛。最終,一直到大約8點,飛機才起飛,8點50分到西安。”
下飛機后,李先生一行人立即向中轉站飛奔,讓他們郁悶的是,不僅沒趕上原計劃7點多到張家界的飛機,還錯過了當晚下一趟飛機。
“咨詢了航空公司、機場,最后,7點多去張家界的飛機票退回來了,再沒有其他賠償方案。”李先生說,折騰了一天,晚飯也沒吃,大家非常疲憊,這樣的狀態無法繼續進行下一步,只好自行在西安找了酒店落腳、休息。“最后,原本15號要在張家界辦的事也錯過了時間窗口期,泡湯了。”
最終,李先生一行人決定不去張家界了,打道回府。他們買了7月16日下午2點多從西安到呼和浩特的機票,退掉了從張家界到南京、南京到呼和浩特的機票,退票扣費3000多元。
白花1萬多元只得自認倒霉?航司:天氣原因致航班延誤無賠償
李先生認為,因航班延誤導致錯過轉機航班,行程取消,事情耽誤,白白從呼和浩特與西安之間打了一個來回,總要有單位承擔責任。“不僅花了7000多元機票費,還因為退款被扣掉3000多元,加起來一萬多元,難道只得自認倒霉嗎?”
李先生一行人問了機場,也聯系了航空公司,都沒有得到解決方案。
7月1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以李先生朋友身份致電天津航空客服,客服人員表示,因天氣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公司沒有賠償方案。
記者以李先生朋友身份致電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客服,客服人員表示,機場負責飛機起降、行李管理等,航班延誤事宜不在機場管理范圍,所以沒有相關賠償方案。
>>律師點評剩余航程退票扣除3000多元這一操作與規定不一致
李先生一行人的遭遇,權責如何劃分?李先生該怎么辦?7月15日,陜西碩瀚律師事務所主任馮濤律師從法律角度作出分析。
首先,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在本次事件里不用承擔責任。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條,客運合同從航空公司出具客票那一刻成立,旅客的合同相對方是天津航空,機場只負責停機、候機等地面基礎配套服務,不屬于這份運輸合同的履約主體,航班延誤、中轉失敗產生的相關糾紛,機場不存在賠付責任。結合這件事來看,旅客全程購票、承運飛行均由天津航空負責,備降、錯過轉機帶來的后果,自然和機場無關。
其次,本次因天氣備降、等候旅客下機引發的延誤,屬于航空公司法定免責情形。根據《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相關內容,雷暴極端天氣、出于飛行安全開展的必要處置,都是航司無法控制、無法預判的客觀因素。本次航班中途在安康備降是航路雷暴所致,長時間等待12名旅客及行李離機也是民航安全硬性要求,整條延誤鏈條都不是航司運營失誤造成。基于此,天津航空無需對旅客行程全部作廢、張家界業務沒能辦成這類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結合司法實踐,這類超出購票時可預見范圍的損失,通常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但要明確一點,航司享有免責事由,不代表可以免除自身全部法定義務。交通運輸部《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寫明,旅客非自愿退票,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退票費;第二十七條專門針對聯程航班作出細化,如果單段航班變動致使整套行程無法完成,旅客辦理非自愿退票統一適用第二十五條。李先生購買的是連貫的聯程出行方案,前序航班延誤直接導致后續行程全部中斷,可航司僅免費處理西安至張家界這一段機票,剩余航程退票扣除3000多元手續費,該操作與規定不一致。同時依據《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項,國內航班只要發生備降,無論延誤起因是天氣還是其他因素,承運人都必須為備降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相關安置服務。
最后,旅客具備合法維權的基礎,但訴求需要合理區分。被違規收取的退票手續費、滯留期間自行支出的餐飲費用,是本次事件中直接產生的實際損失,有完整票據、航班記錄佐證,法律層面一般能夠得到支持。而因行程耽誤錯失商務事項帶來的損失,很難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旅客可以收集完整出行、扣費、溝通相關證據,和航空公司協商溝通,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也可以向民航監管部門反映,借助行政渠道協調處理,必要時也可通過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任婷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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