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大V和自媒體的賺錢路子,又斷了一條?
據媒體16日報道,本周內,多地監管在與轄區公募機構溝通時,再度提及與財經大V、自媒體賬號等外部主體合作的合規問題,要求基金公司審慎開展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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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募基金這個角度來看,在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新規實施細則落地前,各家公募普遍審慎開展與大V的合作,且在細則落地前不新增大V投放。
所謂“新規”,是指將于9月30日正式實施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將深刻影響行業現有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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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于財經大V來說絕對是個壞消息。
一名自媒體人士表示,年初以來,基金產品類合作已明顯減少,近期連品牌和投教項目也受到影響。
“現在基本沒有新增合作了,原來談好的項目也有不少先放著,不做執行。”
他還稱,合作的產品推廣最早停下來,近段時間連基金經理訪談、市場觀點、品牌欄目等合作也很難推進,基金公司給出的回復大多是等待細則和進一步的監管口徑。
據報道,今年以來,上海轄區已多次提示基金公司規范與網絡大V、自媒體等外部主體的合作。接受采訪的上海公募人士均表示,公司目前對大V合作采取停止或從嚴處理的方式。
其中一家上海基金公司的審核標準更嚴:軟文、采訪等內容需要與具備相應采編和評價資質的媒體機構合作,廣告及銷售宣傳則需通過具備相應銷售資質的機構開展。個人自媒體賬號即使擁有較大流量,也不再被直接納入合作范圍。
深圳方面,相關公募均表示,合作已經明顯收緊。一家公司暫停了新增產品推廣項目,存量合作重新提交合規審核;另一家公司尚未全面叫停品牌類合作,但要求逐項核驗合作主體、發布賬號、業務資質和內容用途。
該報道同時指出,財經自媒體的賬號主體也是公募基金當前審查的重點。即使大V本人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個人賬號能否用于承接基金公司的商業合作、內容由誰審核、互動信息如何管理、相關材料如何留痕,仍需要更明確的規則。
《傳媒見聞》注意到,據此前報道,財經大V與基金公司的部分合作,衍生出高風險操作:
一是“收編”與掛靠風險。部分機構將大V聘任為內部員工(如基金經理、投顧),但若業績不佳易引發“收割粉絲”爭議,且需承擔嚴格的合規管理責任;存在大V通過中介花錢掛靠“偽持牌機構”獲取認證的現象,此類掛靠模式因賬號主體仍為個人、內容審核缺失,被監管視為重大合規隱患 。
二是隱蔽營銷變種。出現了通過評論區置頂“個人持倉”、分享實盤截圖等擦邊廣告形式,此類行為雖規避了正文審核,但仍面臨誤導投資者和違規薦股的風險。
據《傳媒見聞》了解,監管層也對部分違規操作進行了通報。
1月30日,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主辦的《機構監管情況通報》顯示,經核查,D基金公司與不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和基金從業資格的互聯網“大V”開展營銷合作,誘導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資者購買中高風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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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進一步指出,部分基金銷售機構和非持牌的第三方平臺重新上架“基金實時估值”功能,還衍生出“加倉榜”“實盤榜”等。這些功能可能誤導投資者,引發投訴糾紛。
基金公司“收編大V”引發爭議也有一個鮮活的案例。3月5日,在螞蟻財富社區擁有80萬粉絲的大V被增聘為格林新興產業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原基金經理因公司內部工作調整離任,該產品由該大V單獨管理。
“大V效應”下,截至一季度末,格林新興產業混合基金規模達到14.03億元,實現了近570倍的飛躍式增長。不過,在規模增長的同時,該基金的業績表現卻顯得有些不盡如人意,引發了不少投資者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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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不少券商招聘“主播方向”的投資顧問,并在招聘簡介中表示“有財經直播、個人IP運營經驗者優先”。
除了“券商直招”外,還有部分券商為快速做大線上引流規模,和財經MCN機構開展合作,由MCN機構負責招攬有經驗、有流量的“財經主播”,讓其以投顧身份入職券商,但投顧IP的孵化仍由MCN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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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的推進和實施,財經大V和自媒體想和基金公司合作賺錢,只會越來越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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