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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87期】
合伙買摩托、朋友隨便借車、未成年人無證載人騎行,看似是年輕人間的 “小事”,實則藏著巨額賠償風險。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給所有家長、青少年敲響警鐘:機動車不是玩具,共有人、出借人、駕駛人、同乘人,違規都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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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覽:四人結伴騎行,同乘好友意外受傷
未成年人何某與成年人包某共同出資買二輪摩托車,二人共同管車、用車。事發當天,何某、包某與未成年人熊某、劉某外出游玩,全程無駕駛證、無安全防護、無成年人監管,由熊某駕駛摩托搭載劉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乘車人劉某重傷,產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損失共計30余萬元。因賠償協商無果,劉某將駕駛人熊某、車輛共有人何某、包某一并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四方均有錯,責任這樣分
法院審理后認定,各方均存在過錯,結合過錯程度、事故因果關系,明確責任比例:
1.駕駛人熊某(未成年人):無證駕駛、違規載人,是事故主要原因,承擔 55% 責任,由其監護人賠償;
2.車輛共有人何某、包某:未盡車輛管理義務,放任未成年人無證駕車,共同承擔 15% 責任;
3.乘車人劉某(未成年人):明知駕駛人系未成年且無駕照仍自愿搭乘,未盡安全注意義務,自行承擔 30% 損失。
法官普法:3個關鍵誤區,千萬別踩
很多人覺得 “誰開車誰負責”,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共有人、管理人同樣有法定安全管理義務,放任違規必擔責。合伙買車≠共攤費用,是共擔風險,共同出資購車,就共同負有管車責任,放任他人無證、未成年騎行,共有人難逃賠償責任,以下3點請牢記:
1.摩托不能隨便借、隨便共享,摩托車是機動車,嚴禁借給無駕照、未成年人、飲酒人駕駛;
2.未成年人騎摩托,監護人背全責,未成年人無駕駛技能、應急能力差,無證駕車肇事,所有賠償由監護人承擔;
3.同乘不是“無辜者”,明知駕駛人無資質,仍主動搭乘,自身存在過錯,需自行承擔部分損失。
安全提醒:管好車、看住娃,守住安全底線
道路安全無小事,廣大家長務必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與監護,嚴禁未成年人購買、騎行摩托車、電動車,管好車輛、守住底線,不隨意借車、不違規用車,才是守護自己和他人最好的安全保障!
「供 稿」林 晨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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