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大家好,我是雙遼市人民法院法官孫陽陽。今天和大家聊聊與社保有關的常見誤區。
先看誤區 1:不少公司覺得 “員工自愿簽了棄社保協議,這協議就有法律效力,咱就能免責”,甚至員工自己也以為簽了字就沒轍了。這純屬忽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通過任何形式免除。所以不管員工是不是自愿簽的 “棄社保” 協議,這協議都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因此公司也不能免責。
再說說誤區 2:有人覺得 “沒繳社保就沒法認定工傷”,公司也拿這個當借口拒賠。《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不以是否繳納社保為前提。
還有誤區 3:公司可能會說 “員工自愿棄社保,咱就不用補繳了”,這也是坑人的!不管員工愿不愿意,公司沒依法繳社保,就必須補繳。要是公司不補繳,不僅要補交錢,還得付滯納金,嚴重的還會被行政處罰,得不償失。
給企業和員工的最后提醒:
對于企業來說:為員工繳社保,是雷打不動的法律責任,更是為企業自身購買的“風險保險”。試圖用一紙協議來規避,是最不明智的風險投資。
對于員工來說:社保是你的“安全網”,養老、醫療、工傷都靠它。不要為了一點現金補貼放棄根本保障,一旦出事,你將追悔莫及。
總之,“自愿放棄社保”協議,法律上無效,實踐中是坑。依法繳納,才是對勞資雙方最負責任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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