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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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學生兼職熱出熱射病獲賠113萬”
“20歲學生兼職患熱射病多臟器衰竭”
話題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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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判決書。
2022年7月6日凌晨3點38分左右,田某某在位于上海市青浦區的經營場地從事快遞裝卸工作時,因出現中暑癥狀被送至青浦某醫院救治,被診斷為熱射病、肺部感染、肺不張、多臟器功能衰竭等。此后,田某某又先后在多家醫院住院治療,至今無自主活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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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明,田某某2002年4月14日出生,事發時只有20歲,是一名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在校學生。
事發后,田某某向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令某甲物流公司、某乙公司承擔田某某截至2024年2月7日的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共計129萬余元。
法院判決
上海市青浦法院一審法院認為,田某某為某甲物流公司提供勞務,物流公司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現田某在集裝箱內工作時中暑,物流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事發當時已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措施,故物流公司應對田某某損失113萬余元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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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在工作中并無重大過錯,亦無證據證明中暑系因其自身疾病所致,故田某某無需自擔責任。某乙公司并非接受田某某勞務的單位,無需承擔責任。青浦法院判決,某甲物流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田某某損失113萬余元。
法規解讀
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此外,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不分室內室外)作業。
高溫作業提示
今年7月,河北省總工會、青海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高溫勞動保護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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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函明確,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壓實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生產車間、戶外作業點等高溫場所要合理布局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設置舒適通風休息區。同時鼓勵用人單位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于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由專人負責監測日常高溫,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提示函劃定后勤保障紅線:用人單位必須足量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品及必需藥品,配發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指導正確使用;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律師解讀
針對“高溫津貼”,北京盈善律師事務所張清鑫律師告訴記者,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今年三伏天于7月15日開啟
時長40天
比去年多10天
屬于長三伏
這里提醒廣大勞動者
多補水
少暴曬
常備防暑藥品
身體健康第一位!
綜合自工人日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原標題:《20歲學生兼職裝卸快遞,患熱射病致多臟器衰竭,法院:公司賠償113萬余元》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尹尚勝男 戴慧菁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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