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物業糾紛背調亮黃燈被拒錄用,這合法合理嗎?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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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子應聘一家零食公司員工,卻因當年的一起民事訴訟記錄而被拒錄。
幾年前,小區和物業公司發生矛盾,業主集體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起訴了很多業主,也包括這名女子。法院判決后,所欠物業費已經被執行,此事早已結案。
可就是因為這個民事訴訟記錄,她的背調報告為“黃燈”,本已決定錄用的公司決定拒錄。
公司之所以有這樣的決定,可能就是基于訴訟案件所帶來的“信用問題”。
那么,需要問三個問題:
第一,是不是打了官司就意味著沒有信用?
在民事訴訟當中,當了被告,又被判決為敗訴,是不是就失去了信用?這當然有很大可能。但是,有沒有信用?還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法律問題,有沒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沒有被專門部門扣除信用分?
何況,現實當中許多問題是復雜的,不是簡單的非黑即白,法律判決當然要做到是非分明,可是欠錢多少?為什么欠錢?都是有很多復雜原因的,不是簡單一紙判決可以說清的。
第二,是不是打了官司就意味著不能找工作?
一個官司被告,就能讓人找不到工作,這是不是太可怕?哪怕是刑滿釋放人員,也是享有就業權的,基層組織和部門還要給予幫扶。
每天有那么多官司,有那么多訴訟,難道都要有所影響?這是不是一種就業歧視?恐怕得認真對待。
還有,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并不喜歡“訴訟”,甚至以“訟”為恥。但在法治社會發展的今天,走法治道路并不可恥,無論是主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還是被他人所起訴,只要依法依規主張自己的權利,都應該是予以鼓勵的,反而是那些不按法治辦事的人,才值得商榷。
而作為背調的公司,隨意使用他人的個人信息是否存在違法的嫌疑?
第三,是不是被物業公司起訴的業主都是有問題的業主?
物業糾紛是當前城市治理面臨的一大突出矛盾,這里面涉及到體制機制、經濟運行、人口結構等多重因素,其中物業服務質量問題,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突出問題。
因此,小區矛盾多發,常常出現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等現象。有法官就說,物業公司起訴業主交物業費,看似是簡單的物業費問題,實際上涉及到很多復雜的問題,如物業服務是否達到標準質量?業主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不可否認,有些業主拒交物業費是沒有道理的,但也不能輕視那些“只重收費而不服務”的物業公司。如何進一步細化物業服務合同標準與內容?從而為法院判決提供精準依據,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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