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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媒體公開披露,山西長治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張文波被查了。這是 “5.22” 事故之后山西應急系統的第11名被查官員,這似乎也釋放了某種信號。
我們來簡單回顧一下這些被查的官員的時間:
6月7日,山西長治市沁源縣應急管理局3名官員被查:黨委書記、局長孫曉曄,黨委委員岳曉東,執法一隊隊長張謙。
6月10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張和平被查。
6月22日以來,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先后有6名官員被查,其中5人來自于該局監察執法八處(該處負責長治市的安全監察工作):
6月22日,監察執法八處三級調研員耿青祿被查。
7月2日,處長崔瑞軍被查。
7月4日,一級調研員胡慧松、二級調研員于張慶同日被查。
7月18日,三級調研員李海潮被查。
7月13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黨組書記、局長胡海軍被通報接受審查調查。
事故發生至今馬上要到兩個月了,這起事故是由國務院組成的調查組正在調查。按之前大多數重特大事故的查處慣例,對公職人員的問責基本都是在調查結束后(或快要結束的時候)再宣布審查調查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但這次似乎開了個邊調查邊宣布對公職人員的審查調查先例。
從媒體的消息來看,這些官員都和事故有某種關聯(媒體信息中有的直接點名涉“5.22”事故),要么是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察的處室官員,要么是上述官員的領導,要么是曾經在該地管過安全生產的。
結合前段時間中央安全生產巡查組的一個重點巡查內容:嚴查放水的執法人員,似乎也印證了執法放水這個嚴查不是沒有原因的,確實在事故的后面會存在一些嚴重的執法問題。
這個信號的釋放也告訴我們,對于安全生產方面的執法工作務必依法依規進行,特別是一些關鍵的安全問題上,不能手軟,更不能在執法過程中收受單位的財物。
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手中有權,同樣手中也是有責任的,珍惜手中的權力,用好權力,負起責任,這個信號值得執法人員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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