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證據為王。但假的證據,永遠上不了法庭的王座。偏偏有人不信,非要一試。在他們看來,偽造證據是“低成本、高回報”的訴訟捷徑。然而他們忘了——誠信是訴訟最低的門檻,也是訴訟最后的底線。近日,晉城市城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小葉(化名)與其他三人合伙開辦美容店,約定共同出資30萬元,其中小葉出資19萬元,其他三人共計出資11萬元。三名合伙人均將投資款轉入小葉的賬戶。美容店順利開張,可一年多過去,賬目始終是一筆糊涂賬。小葉既不公開收支,也不說明經營狀況。三位合伙人越等越不安,最終提出退伙,并將小葉訴至晉城市城區法院,要求返還投資款。
法庭上,小葉提交了一份自己名下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聲稱曾向案外人轉賬15.98萬元用于購買美容儀器。三位合伙人當場提出異議——這個價格比市場行情高出將近一倍,且該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的查詢時間段與交易記錄的時間明顯不符。
承辦法官接過證據,一頁一頁翻看。翻著翻著,法官的手指停住了。小葉提供的其名下山西銀行交易明細圖片顯示:查詢區間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交易日期卻為2024年7月。銀行系統不可能調出查詢范圍之外的數據,這筆憑空“穿越”而來的記錄,不合常理。
法官繼續核對證據。賬戶交易明細上加蓋的業務公章為黃華街支行,而賬戶交易記錄中的開戶行卻是黃花街支行。銀行法定印鑒與系統行名不可能不一致。“華”與“花”,一字之差,露出了這份證據的第二個破綻。
面對兩處明顯疑點,為消除疑慮、查明事實,承辦法官決定前往銀行現場核實。銀行工作人員肉眼觀察,一時也難以判斷真偽。法院工作人員隨即調取了小葉在該行的真實賬戶交易明細。兩份明細擺在一起,答案清清楚楚:根本不存在那筆15.98萬元的轉賬記錄。
隨后,法院對小葉提交的所有證據進行全面審查,發現小葉提交的其丈夫名下另一銀行的交易流水也系偽造。
二次開庭,小葉起初含糊其詞,但面對確鑿的證據,最終承認:兩份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均系其P圖偽造。
■裁判結果
案件最終達成調解,但事情并未就此翻篇。
晉城市城區法院認為,小葉在訴訟過程中隱瞞真相、偽造證據,其行為嚴重妨礙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法應予懲罰。
綜合考慮小葉偽造證據的情節、對訴訟的妨礙程度以及案件已調解結案等實際情況,晉城市城區法院依法作出決定:對小葉罰款1萬元。決定送達后,小葉未提出復議,自覺履行了罰款。
■法官說法
誠信是訴訟的基石,也是每一位訴訟參與人必須遵守的法律底線。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不誠信行為,一經查實,必將面臨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后果。
晉城市城區法院 秦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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