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經授權劃定公共停車位,正好設在健身會所正門口,一邊是業主集體的停車需求,一邊是消防通行的安全紅線,業主自治的合法邊界,究竟該如何劃定?
2026年7月22日,“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公布了一起因公共停車位劃設引發的排除妨害糾紛。
2023年7月,因業主反映停車位不足,某小區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改造方案》,授權業委會根據實際需求,重新劃分停車位。該小區業委會擬定并公示了5套方案,最終敲定,在該小區健身會所正門口設置4個標準車位,車位與正門間預留約1.65米寬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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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最終敲定,在該小區健身會所正門口設置4個標準車位,車位與正門間預留約1.65米寬通道。“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 圖
會所負責人強烈反對,認為預留通道狹窄,無法滿足卸貨、通行需求,不僅影響會所的正常經營。一旦遇火災等緊急情況,還會影響救援車輛快速進場,存在極大的公共安全隱患。
但業委會卻表示,業主大會決議和業委會決定,符合相應法律規定,該車位劃分方案合法有效,業主大會有權決定公共區域用途,且實際預留的通道并不影響會所通行。物業公司也表示,劃定車位的決策由業委會作出,物業僅負責執行方案,無權擅自調整。
鑒于各方多次溝通無果,健身會所遂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其正門口的4個停車位。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現場勘查情況,1.65米寬的通行道僅能供行人通過,無法容納車輛通行,健身會所作為經營性場所,狹窄的通道會阻礙客流進入,也會導致進貨、卸貨通道受影響,直接侵害了會所的合法經營權益;同時,該會所屬于人員密集場所,正門區域停車會嚴重阻礙應急救援車輛進場,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業委會在制定車位劃分方案時,雖征求了全體業主的意見,但未充分考慮會所這一利害關系人,也未全面評估可能造成的經營影響和安全隱患,存在明顯疏漏。
據此,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某小區業委會、物業公司取消健身會所正門處設置的4個停車位,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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