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縣衛生健康局發布一則案例通報,通報了當地醫療系統2起醫師未落實未成年人侵害強制報告要求被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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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發生于2023年11月,安溪縣某某醫院某醫師在接診一名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時,發現其疑似遭受不法侵害。該醫師因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報告義務,被處以警告并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的行政處罰。
第二起則是今年3月,安溪縣某某醫院某醫師在接診一名未成年人時,發現其疑似遭受不法侵害。該醫師因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報告義務,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強制報告制度的規定,醫護人員負有發現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及時報告的義務。小編梳理了醫務人員強制報告的具體適用情形、未履職的法律后果及實操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醫務人員強制報告的9種情況
依據《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第四條規定,醫務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以下九類情形,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三)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
(四)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
(七)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八)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九)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2.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后果
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機關或者本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單位或者單位主管人員阻止工作人員報告的,予以從重處罰。
3.醫務人員履行報告義務需注意的事項
醫務人員在履行報告義務時有2點需注意。
一方面,除實施規定的醫療行為外,還應當按照醫療業務流程詳細詢問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時間、原因、過程、方式等內容,根據相關病歷書寫規范的有關要求予以記錄,并保存相關病歷資料。
另一方面,還應當注意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對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資料予以嚴格保密,嚴禁通過互聯網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傳播。私自傳播的,將面臨治安處罰甚至被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相關人員或者組織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的同時,向主管行政機關指定部門報告備案,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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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度性保障措施
當然,除了明確履職要求與未履職的法律責任之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同步構建了完備的制度性保障體系,主要包括通過免責托底、信息保密與正向激勵等,旨在充分保障報告者的合法權益,切實打消醫務人員的履職顧慮。
免責條款:依法保障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強制報告責任,對根據規定報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發的糾紛,報告人不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于干擾、阻礙報告的組織或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信息保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及教育、民政、衛生健康等主管行政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違法竊取、泄露報告事項、報告受理情況以及報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規予以嚴懲。
獎勵機制:對于因及時報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護、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懲處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民政部門應及時向其主管部門反饋相關情況,單獨或聯合給予相關機構、人員獎勵、表彰。
最后,在報告主體的問題上,上海市兒童醫院醫務部副主任宋之君建議,臨床醫生發現未成年人疑似受侵害情形時,相較于自行報警,更建議第一時間上報醫院醫務科。
原因有二:一是院方可切實保護報告醫生的隱私與安全,避免其直接接觸涉案人員;二是由醫務部門統一歸集信息、全程配合警方調查,可大幅減少臨床醫生的事務性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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