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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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預訂的航班因機械故障已取消,現為您辦理改簽,并賠付延誤費。”2024年10月,正準備出差的胡先生接到這樣一通電話。對方準確報出了他的姓名、身份證號以及航班信息,聲稱只需簡單操作,就能拿到300元理賠金。信以為真的胡先生在對方誘導下開啟手機屏幕共享,輸入銀行卡信息、驗證碼……一番操作后,賬戶里的20萬元不翼而飛。
這起看似普通的機票退改簽詐騙案,不僅讓被害人蒙受巨額損失,更牽扯出一個非法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灰色產業鏈。近日,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葉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沒收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的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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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華社
“完美”話術背后的數據陷阱
2024年7月,市民董先生通過通訊軟件結識一名網友,被誘導下載一款投資App。起初小額試水,看到“收益”漲得飛快,他陸續通過客服提供的銀行卡轉賬近38萬元。直到無法提現,他才意識到自己落入了圈套,遂向派出所報案。
警方追查資金流向時,發現部分被騙款項流入了葉某的關聯賬戶。2024年10月,葉某被抓獲。在對葉某的電腦進行電子數據勘驗時,偵查人員發現其電腦桌面上散落著多個以數字命名的文檔,點開一看,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航班號、票號、起降時間、飛行日期……數以千計的公民出行信息被分門別類,清晰得像一本本“旅客花名冊”。
葉某到案后供述:“我自己做灰黑產,主要是賺差價。我知道這些信息的用處,我以前就因為機票詐騙坐過牢,買這些信息的人肯定也是搞詐騙的。”
經查,2024年9月至案發,葉某通過境外加密聊天軟件,以每條7元的價格從上家購入包含精確航班細節的公民出行記錄,再以每條7.5元的價格加價轉賣給下家。短時間內,他累計買賣信息3700余條,獲利1800余元。正是這些被倒賣的“精準數據”,成了詐騙分子實施定向釣魚攻擊的“彈藥”。
3700條信息,夠不夠定罪?
案件移送閔行區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面臨的首要難題,是法律定性。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若將航班信息認定為“行蹤軌跡”,那么50條即可入罪;但如果算作“一般公民個人信息”,則需要達到5000條才能刑事追訴。葉某持有的3700余條,尚未達到這一數量門檻;而扣除購買成本,他的違法所得僅1800余元,也未達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標準。
檢察官沒有機械套用數量標準,而是展開穿透式審查。經分析認為,航班出行記錄雖包含地點要素,但僅為靜態的預訂數據,不具備行蹤軌跡所要求的連續活動屬性,與人身安全的緊密度亦不足,不宜認定為“行蹤軌跡”,應歸為一般公民個人信息。
雖然涉案數量與違法所得均未達常規入罪門檻,但葉某曾有詐騙犯罪前科,其交易對象明確要求特定航空公司信息,且涉及人員均為普通旅客,結合其從業認知及聊天記錄,足以證實其明知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仍予以提供。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刑事+公益訴訟“雙管齊下”
閔行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葉某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不僅觸犯刑法,還危害不特定多數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此,檢察院同步啟動刑事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
最終,經法院主持調解,閔行區檢察院與葉某達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被告葉某永久刪除保存在電腦、手機等存儲介質以及聊天記錄中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對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近日,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葉某最終被判處前述刑罰。
檢察官提醒:接到所謂“航班取消、機票改簽”的電話或短信時,凡是對方索要銀行卡密碼、驗證碼,或要求開啟“屏幕共享”進行指導操作的,務必一律掛斷。核實信息請務必通過航空公司官方App或撥打官方客服熱線,切勿輕信陌生鏈接或下載不明軟件。針對當前個人信息泄露高發態勢,檢察機關將持續保持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全鏈條打擊,堅決斬斷伸向公民隱私的黑手,筑牢數字時代的法治防火墻。
原標題:《一通機票“退改簽”來電,他賬戶里的20萬元瞬間蒸發》
欄目編輯:顧瑩穎 題圖來源:新華社 圖片來源:新華社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趙菊玲 通訊員 王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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