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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物業管理行業,提升物業服務水平 海沙爾攝
最近,“物業撤離潮”又成了熱門話題。據中指研究院統計,2025年初到2026年3月底,全國共監測到212個住宅物業撤離項目。與幾年前物業公司“被炒”不同,這一輪的撤離案例中,物業主動撤離的比例約為64.7%。萬科、中海、華潤等頭部公司正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撤場。
很多人驚呼“物業變天了”。但說實話,這哪是什么新問題?物業費過低、收繳率過低導致一些物業企業想撤離,由來已久。我一直記得上海一名物業負責人的煩惱——一個體量不到1萬平方米的小區,物業費每平方米8毛錢,滿打滿算8000元都不到的費用,請一名保安和保潔都不夠,但業主不滿意服務,街道不讓走,物業公司進退兩難。
來自市場研究機構的公開數據顯示,全國500強物業企業的平均收繳率,已從2020年的93%降至2025年的71%;中小物業企業的數據更差,普遍低于65%,部分甚至跌破50%。既然一方收不到錢,另一方又很不滿意,真沒必要強行捆綁。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物業市場存在一些扭曲,屢屢上演“差的不想走,好的走不了”的怪現象。“差的不想走”,是說仗著更換物業程序復雜,服務再差也能賴著不走;“好的走不了”,則是一些品牌物業企業因為虧本不想繼續服務,卻被屬地政府盛情“挽留”,以防物業撤離后小區生亂。這種表面的“穩定”,代價是整個行業低水平發展——好物業沒動力提升,差物業樂得“混日子”。最終買單的,還是小區業主。
賺不到錢的物業公司留下又怎樣?為了找補,不是降低服務標準,就是在公共收益上打主意。結果就是業主更不滿,繳費意愿更低,矛盾越滾越大。
所以,物業公司能“決然離去”,意味著市場規律開始起作用,值得鼓勵。物業和小區的關系,本就不該是“捆綁式的婚姻”,而應該是基于服務品質和支付意愿的“自由戀愛”。即便撤場短期內會帶來陣痛——小區暫時混亂,業主可能焦慮,但長痛不如短痛。與其讓業主和物業雙方在“不賺錢、不滿意”的泥潭里互相消耗,不如讓市場來完成這場遲到的“雙向選擇”。一些小區面臨“無人服務”的處境,不妨看作是業主和物業重新完成匹配的必經過程。陣痛過后,才能迎來真正的“質價相符”。
這需要政府轉變思路,保持克制——少一點對具體經營關系的干預,多一點對公平規則的維護。相比基于雙方意愿而“分手”的小區和物業,需要介入干預的,應是是那些“業主想趕卻趕不走”的小區物業。
原標題:《上觀時評|物業主動“撤離”或許不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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