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1日,本應是一家四口共享天倫的父親節,卻成為一個來自東莞家庭永遠無法愈合的痛。據多家媒體報道,32歲的傅某某帶著妻子和兩個年幼孩子,在惠州市博羅縣羅浮山酥醪景區附近徒步時,從濕滑陡坡墜落身亡。羅浮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隨后表示,當事人擅自進入明令禁止的未開放管控區域,公安機關已經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然而,一句“擅自進入”,不能回答所有問題,更不能成為有關部門逃避公共安全責任的擋箭牌。游客為什么能夠進入?從哪里進入?誰在宣傳、推薦甚至從所謂“秘境”“野線”中獲利?管理部門是否早已知道野路長期存在、險情不斷?如果知道,又采取過哪些真正有效的封控和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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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報道顯示,羅浮山野線風險絕非6月21日突然出現。2025年11月,羅浮山曾在24小時內連續發生三起登山者被困事件,消防部門救出9人,其中3人受傷。2026年1月11日,一個8人臨時徒步團挑戰羅浮山野線,兩名女子因體力不支被留在荒山,領隊卻提前下山。此后,羅浮山方面發布夜間閉園、嚴禁從野路上山的通告。但2月18日,一名男子仍然穿著洞洞鞋進入未開發野路,摔倒導致肩膀脫臼,被困深山,博羅消防人員連夜奮戰近6小時,才將傷者及同行家屬安全轉移。到了6月21日,風險終于從被困、受傷升級為死亡。
根據網絡目前能夠公開搜索到的相關線索,2026年至少發生三宗與羅浮山野線有關的典型險情,至少2人被困、1人受傷、1人死亡,相關徒步人員至少13人次。若將2025年11月連續三起救援納入觀察期,公開報道涉及的被困、受傷及死亡人員至少達到22人次,其中至少4人受傷、1人死亡。這還只是公開報道能夠確認的下限,并非羅浮山全部警情和救援記錄。面對這樣的事故頻率,有關部門不能再將每一起事件解釋為孤立的“游客個人冒險”。當同一種危險在同一區域反復出現,問題就不只是游客缺乏安全意識,更包括管理者是否履行了風險發現、入口封堵、經營監管和事故預防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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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某某家屬向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家人行走的路線由入住民宿工作人員推薦,沿途沒有得到充分的危險提示;涉事民宿則否認推薦,稱當地有七八個甚至八九個不正規進山口,不清楚一家人從哪個入口進入。民宿是否推薦,目前仍是雙方爭議,不能在缺少聊天記錄、監控和證人證言的情況下直接下結論。但民宿的回應反而提出了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如果管理方和當地經營者都知道周圍長期存在八九個非正規入口,為什么這些入口還能持續使用?是否逐一編號、封閉、巡查和安裝監控?誰負責日常檢查?圍欄被破壞后多久修復?
更需要調查的是,羅浮山周邊是否已經形成一條依靠“秘境”“小眾路線”“原生態徒步”“溯溪野游”吸引客流的商業鏈條。民宿以山野體驗吸引游客入住,自媒體賬號發布未經安全審查的路線攻略,戶外領隊通過微信群和社交平臺收費組隊,商家分享導航軌跡、手繪地圖或口頭指路,游客由此產生住宿、餐飲和向導消費;一旦發生事故,經營者又強調路線不屬于景區、活動屬于游客個人行為。如果經營者明知路線未開放、缺乏安全設施,卻仍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吸引游客進入,就不能簡單用“只是推薦風景”“游客自愿前往”推卸責任。有關部門應當調取民宿宣傳頁面、訂單記錄、聊天記錄、路線文件和收費情況,查清是否存在違規組織戶外活動、虛假安全承諾或者危險路線導流。商家賺錢不能以游客生命為成本,所謂“野趣”更不能成為逃避監管的包裝紙。
羅浮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接受記者采訪時居然首先否認酥醪景區屬于羅浮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一味強調事故發生在未開放管控區域,但“未開放”絕不等于“不用管理”。恰恰相反,越是地形復雜、事故頻發、普通游客容易誤入的區域,越需要嚴格管理。有效管控至少應包括在所有主要入口設置連續醒目的禁入警示,對高風險入口實施無法輕易繞開的物理封閉,在節假日和惡劣天氣加強巡查,通過監控、廣播和手機信息及時勸返,對民宿、營地和戶外組織者進行常態檢查,并建立野線事故地圖和重點入口臺賬。如果管理部門早已掌握多個野入口和反復發生的救援記錄,卻仍長期停留在發布通告、口頭提醒和事后聲明層面,就必須追問:所謂“管控區域”,到底管了什么、控了什么?對于“入口是否在事故后才被封閉”的質疑,相關部門也應公開封控記錄、現場照片、施工時間和巡查臺賬,而不是讓問題長期懸而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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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近期對惠州網紅打卡地安全問題展開調查。其報道涉及的“大動脈被樹枝刺穿身亡”是惠州大南山等區域的另一宗事故,并非6月21日羅浮山墜崖案,但調查揭示的管理問題與羅浮山高度相似。報道援引惠州市心連心公益協會戰旗救撈隊隊長趙喜昌的觀察指出,不少悲劇并非發生在完全無人管理的荒野,而是集中于景區、村委、水庫、廢棄經營場所等管理邊界地帶。這正是惠州戶外安全問題的共同病灶:不是沒有管理者,而是管理主體眾多卻責任模糊;不是沒人知道風險,而是每個單位都可能只管理自己的一小段;不是沒有商業利益,而是收益有人獲取、風險無人承擔。景區說不在開放范圍,民宿說沒有推薦,村莊說只是村道,平臺說只是用戶分享,最終所有風險都落在游客、家屬和救援人員身上。這種碎片化管理如果長期存在,本質上就是責任真空。
截至2026年7月30日,保守統計已有至少12家媒體、官方媒體賬號或新聞平臺報道羅浮山野線險情及6月21日墜崖事件,包括澎湃新聞、指尖新聞、大河報、瀟湘晨報·晨視頻、都市報道、黃河新聞網呂梁、智慧生活報、法治視訊、經濟視點、鵲華視頻、法治現場、深圳報業、博羅發布和搜狐網等。若將南方都市報對惠州網紅打卡地的區域性安全調查納入延伸報道,則至少涉及13家媒體或媒體平臺。此外,還有大量自媒體進行評論和轉載。媒體發聲不少,公開的完整管理調查卻幾乎沒有。公眾至今仍不知道羅浮山究竟有多少處已知野路入口、2026年發生了多少起報警和消防救援、有多少民宿和戶外組織者宣傳未開放路線、禁入通告發布后進行了多少次巡查和勸返、2月受傷事件后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6月死亡事故后是否啟動責任倒查,以及是否有任何單位或人員受到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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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開證據不足以直接認定某個單位或具體工作人員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玩忽職守,但連續發生的險情已經足以讓惠州市、博羅縣有關部門啟動獨立調查。調查不應止步于追問當事人為什么進入野路,還應查明管理部門是否早已知道野入口長期存在,是否收到消防、公安或群眾反映,是否制定并落實封控整改方案,是否檢查周邊民宿的宣傳和引流行為,是否存在相互推諉、長期不處理的情況。如果事實證明有關單位明知重大安全風險、掌握連續事故記錄,卻沒有采取與風險相匹配的措施,就應依法調查是否存在嚴重履職不力、失職失責,乃至涉嫌玩忽職守的問題。
一條生命已經逝去。羅浮山不能再用“游客不聽勸”解釋所有事故,也不能一邊享受旅游經濟、網紅流量和民宿消費,一邊把未開放區域變成無人負責的灰色地帶。真正需要封住的,不只是幾條野路入口,更是“利益歸商家、風險歸游客、責任歸意外”的管理邏輯。
來源:螃蟹觀潮
評論:劉璽東
編輯: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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